關於此系列爭執,此篇文章乃smalltiny第二次針對相關事件發表意見了
11月貼文的第一次,本板已經將之Mark起來,並收進精華區了
而全案,也在about_life板審理中了,
請smalltiny板友保持理性,請勿將本板作為情緒發洩的地方。
維護板上秩序乃板主之職責
本板特以提醒,依據〔浸水桶聲明〕之規定,
『 但畢竟,文字是可以一再反覆閱讀的,
我們希望大家(當然包括板主自己)能夠自我克制,
內容務必要與家兔飼養有直接關係,且己意暢談一次即可,
不要蓄意刺激、諷刺、扭曲原po,弄得版面烏煙瘴氣。 』
所以,這是smalltiny針對mereamor「自行辭去板主」事件的最後一次說明之權利
(不要忘了,about_life版也只給板主一次說明的權利而已呢!)
倘若再有任何回文、推文,一再講同事件,將立刻警告一次,
如果再犯,立浸水桶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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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mereamor板主無故刪除flyingpig文章一案,
本板已於11月份裁決,給予flyingpig正式的道歉。
從11/8到今天,即使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時程計算,判決效力亦早已確定。
基於訴訟法「一事不再理」之大原則,
雙方當事人不得就此案件再回文、推文,
如有再犯,立浸水桶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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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特別說明一次關於公告系列的收文。
依據本版的習慣,「公告系列」如果不足以成為日後板規或判例,
通常在下個月開始前,會在看板上予以刪除,並收進精華區中保存。
此乃為了保護當事人,因為曾有板友來信過
他自己不小心犯了板規罵人,覺得很抱歉
但警告文章讓他感到很不好意思,所以希望定期之後能夠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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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tiny ( )》之銘言:
: 我還蠻想說在當兔板板主時...整個很暗黑
請不要因為自己跟別人的想法不同,便作「主觀價值」評斷。
請注意,此般價值評斷,涉及公然污辱及毀謗喔!
您的文章,已經該當好幾次刑法罪責之構成要件囉...
: 光看那篇說明就知道 文章消失不是一次兩次 而且還是選擇性消失
: (如果照說明的意思, 就是板主清掉文章 假如另有在精華區存文 就是合理的???
: 假如組長默許這樣的行為, 那板主的職權還真的挺大的
: 因為隨時有人的文章會死於非命
: 也說不定群組內其它板的板主會因有這樣的先例可循, 而群起效优
: 那我實在不敢想像我的文章會不會三天兩頭在兔板還是在哪死於非命@@)
請勿在板上幻想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如果真的常常有這種事件,這兩年來早就被告翻了。
至於板主權限,一切遵照站規行事,並無違規;
本板的板規,也是在2004年二月,已經由組長協調同意過的。
: 我曾經跟Eudha提過辦兔聚的事 板上亦有板友問起 但是不了了之
: 因為 風月星曾辦過一次兔聚失敗
: Eudha不希望ptt兔板有任何的污點 甚至Eudha也不希望自己有任何的瑕疵
: 所以甚至希望我如果要辦兔聚, 就用我自己的名義
: 不要跟ptt 兔板扯上關係 也不要跟Eudha有關係
: 以致於ptt兔板一直沒辦法辦兔聚
板主之職責,在於維護版面秩序、導向板上風氣、整理精華區 (請見BM手冊)。
並沒有包括辦理聚會事宜。
而兔子的聚會,非比於人類的聚會
聚會的風險極高,包括當場打架、交媾、回家後性情改變等等
所以,本板不辦兔子板聚,此無須再說明了。
: Eudha三天兩頭跟我說ptt兔板跟風月星兔板的恩怨
: 但是等到我到風月星兔板波活動文章時
: Eudha又擔心風月星兔板的人找上她
: 要我趕快跟風月星兔板的人澄清那完全是我自己跑去波的 與她無關
: 是我自己去波的沒錯
關於風月星與PTT兩兔板之關係
本板再次重申 2004.5.16之聲明,
兩站互相尊重對方所轄領域,不以公務涉入他站版面。
詳情請見z→3→4→5→2。
: 因為在當板主的任內很黑暗 三個板主又非平行的
: 我做的事情還需要經過Eudha跟yonyon認同
事實上,如果我的想法在三個人中若屬少數,亦不得暢行。
這是很基本的道理,無須贅述。
至於,內部溝通中,我是不是過於頑固,是不是有很多難以改變的堅持
這個部分,我也曾經在<愛兔協會尋找「接手人」>一文中,
很坦白的說我的習性了,還接到風月星前板主的有趣、調侃回信呢!
這兩年來,我對板風的堅持、對精華區所花費的無數小時心力
以及這麼多日子來,許多板友對溫馨板風的歡喜、新手從精華區中受益
兩者權衡,我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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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各話題,並未涉及任何板友「使用者權限」之實質裁定,
故討論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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