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判決已與站方討論過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兔板板主的公告:
至於公布信件的問題,在我看來實在很離奇
每個人都有權利處分自己的物品,
信件既然是寄給某人的,就是某人的財產、所有物
對方要把它直接刪除、丟掉,還是要像黛安娜王妃的情夫拿來出書、拍賣
都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
每個人有權利以"非公開"的方式處分自己收到的信
黛安娜這個舉例 當事人已經過世 死無對証 也無法取得對方的同意
公開了他也告不了你 除非親屬要告
不管一般民事對公開私人信件有何規定
但是依照PTT的站規
只要未經同意 一律不能以"當事人自己的自由"為由公開信件
板主目前並沒有"有人公開信件"的懲處案件
因此也沒有誤判的情事
雖然板主公告中並沒有提及鼓勵或允許公開信件
但是主張"信件是私人財產 要拿來公開出書拍賣皆是個人自由"部分
有違反PTT站規的疑慮
請板主修正這部份的公告
以免不同版友對該字句有不同解讀 造成日後的困擾
本部份因日前與站方討論中
因此沒有列入上一篇判決中
在此補上
另外 本案已終結
在判決後出現的文章一律砍除
雙方對彼此有意見請私下信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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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68.132
※ 編輯: SES 來自: 210.58.68.132 (08/05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