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mo (人和巨蜥)
看板rabbit
標題Re: [討論] 士林都會叢林賣兔子的店!!!怒!!
時間Tue Apr 22 11:00:33 2008
※ 引述《venusnick (大Ni)》之銘言:
: 首先
: 很高興有這位愛兔人士
: 兔子過的好嗎?
: 原PO你好
: 看到你的文章
: 我真的覺得你很有勇氣
: 當然
: 我住士林
: 我今天也特地去看看那邊的環境
: 當然也不給予任何批評
: 我也問了店員發生事情經過
: 當然~~~
: 聽聽就好
: 巧的是
: 他店長特地打電話來問我是不是你朋友或是相關人士
: 我說不是
: 只是一位默默關心其他兔子的兔友
: 但今天做了小小行動而已
: 當然
: 我不偏袒任何一方
: 因為我不在現場
: 店長有他的理由
請問店長有什麼理由?
見死不救的理由?
還是為了生意能夠繼續經營下去的理由?
既然有監視器那太好辦了吧
你請動保所的人跟他門調閱
平常照顧的狀況就一覽無疑啦
三線鼠和兔子養在一起已經不是一兩次了
然後兩支成體的天竺鼠擁擠的在籠子裏面不能前進退後
很多蜥蜴一籠多養 底才髒亂 沒有足夠的熱源 甚至過熱 也沒有uvb
這還需要什麼理由
你如果住在附近 常去看的話
事實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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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蛙種子,該你上了!使出『飛葉快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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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90.32
推 cjsupg:你要問店長有什麼理由 可能去問他比較快= = 錄音告他 04/22 11:01
推 frannica:推調錄影帶看看平常他們是怎麼照顧的! 04/22 11:16
→ gillqoo:r大,要不要看一下18089篇,v大有說明他的用意喔 04/22 11:25
→ raymo:我知道他的用意阿 但是我覺得店長並不會有什麼理由 04/22 11:32
推 sandyshi:R大說的非常貼切 如果之道那間都會明白他有多髒亂!!! 04/22 11:36
推 gillqoo:無奈的是...現在的法律倒底能保障多少呢? 04/22 15:37
→ gillqoo:店長有沒有理由不重要(都養成那樣了),重要的是他可能是 04/22 15:37
→ gillqoo:合法擁有小兔的人。講難聽點,他沒有丟棄以前,有主窄權 04/22 15:38
→ gillqoo:v大只是怕s大善心救兔,卻怕店長提出告訴吧?(雖然不ㄧ定) 04/22 15:40
→ gillqoo:不過回去現場真的對兔子跟s大很不利阿~我也是贊成別回去 04/22 15:41
→ gillqoo:不回去,店家也不會再追究;小兔有重獲新生的機會。 04/22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