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ori052532:推~~大家的出發點都是好意~就別心情不好了 04/22 15:41
推 kanglianan:推~我也覺得v大也是一番好意呀~>"< 04/22 15:42
推 gillqoo:推~不過也不能說s大偏激啦,s大是親自搶救小兔的人, 04/22 15:44
※ 編輯: lestelle 來自: 61.64.102.21 (04/22 15:48)
→ gillqoo:v大去的時候,店裡可能已經整理過了。so v大比較能客觀看 04/22 15:47
推 sandyshi:在強調ㄧ次 婐不是直接把兔子"偷抱"走的 04/22 15:49
→ sandyshi:而是從店員手中把裝著紙盒的朔膠袋拿來!! 04/22 15:50
→ lestelle:我們兔版一定支持你,換成是我,也會同你一樣做 04/22 15:52
→ alatariel:S大...但我覺得你當時拿走兔兔的舉動應該是...搶過來~ 04/22 15:59
→ alatariel:從你原文中推敲出來的...雖然是愛兔子的行為,但總是不 04/22 16:00
→ alatariel:太妥當啦.....( ̄ー ̄;) 04/22 16:02
→ airlow:唉...講難聽點,那樣搶是違法沒錯 04/22 16:03
推 yulaw:"店裡可能已經整理過了so v大比較能客觀看"?這樣還客觀嗎? 04/22 16:04
推 gillqoo:s大,您的原文是寫用搶的,這點"可能"有犯法的嫌疑 04/22 16:01
→ gillqoo:樓上版友,認不認為客不客觀其實也算是主觀認定ㄧ種吧?! 04/22 16:06
→ myexpress:沒錯 "可能"是違法的.. 如果攝影機有拍到的話.. 04/22 16:07
→ gillqoo:就我看這系列文章跟推文中,我"認為"v大還算客觀 04/22 16:07
→ myexpress:而真的找的到主人的話.. 我覺得V大只是好心吧 04/22 16:07
推 airlow:基本上...雖然是違法...但是這種小事我覺得店家不會鬧大 04/22 16:08
→ airlow:鬧大了,他們店就真的不用作生意了 XD 04/22 16:08
→ gillqoo:所以請當作您跟我的看法不同吧~ 04/22 16:08
→ airlow:不管真相如何,於理,店家可以把事情弄到可以告贏 04/22 16:09
→ airlow:可是在告的過程他們店家會被用放大鏡撿視~加上嗜血媒體 04/22 16:10
→ gillqoo:下面有自稱幫店長代po文章,目前看不出來是想挽回商譽 04/22 16:10
→ airlow:所以我相信現在店家是不敢出面硬來的~ 04/22 16:11
→ gillqoo:還是真的兔子是屬於客戶的,如果是後者;應該只想快快討回 04/22 16:11
→ gillqoo:平息客戶怒氣,讓事件趕快落幕,畢竟鬧大了,對他沒好處 04/22 16:12
→ airlow:老實說是不是真的有個兔主在,還很難講~我建議跟兔主溝通 04/22 16:12
→ airlow:兔主的忿怒對像是誰還不知道勒~如果我兔子被照顧到路人都看 04/22 16:13
→ airlow:不下去~那我忿怒的對象會是店家~然後感謝救兔的人 04/22 16:14
推 frannica:呵呵~ 假設真的有兔主而且是個有責任感的兔主,就不會把 04/22 16:15
→ frannica:病兔"託"(???)在那種地方照顧,而是該花錢住院才對吧... 04/22 16:15
→ frannica:第一寵物店並無醫療專業,第二店裡吵雜不宜養病,第三店 04/22 16:17
→ frannica:裡衛生條件也不宜養病。 04/22 16:17
→ frannica:第四店員最好有空可以去照管病兔啦! 04/22 16:18
→ gillqoo:唉~不管兔主是客戶or店家,都只能說超可憐... 04/22 16:19
→ lestelle:而且店家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也算虐待動物 04/22 16:42
→ lestelle:除非拿出證據來~而且我相信連署的話,也有很多人不滿他們 04/22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