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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我是該店舖的店長 我將此事件做個說明: 1.此兔子真正的主人是一位女性客戶 她向本店購買兩隻兔子 本來一開始打算要同時帶回兩隻飼養 但她很久沒有養過兔子 所以我建議先養一隻,有經驗後再帶第二隻 那位女性客戶第一隻飼養約兩個多星期有信心後才再帶第二隻回家養 第二隻兔子養了約一星期後,可能因環境適應不良或中暑而生病 那位女性客戶有帶去獸醫看診配藥,但不幸沒有太大改善 因此來店舖問我該怎麼辦? 我建議主人將兔子帶回店舖讓我們照顧 當天我們用籠子單獨飼養,底部放置涼板並定期餵藥及營養劑 (當晚我們也有帶那隻兔子去給獸醫檢查) 第三天我們用一樣方式照顧兔子 就遇到此事件 當時我正與副店長在其他地方討論事情 將店舖暫時交給工讀生 馬上就會回來 沒想到會發生此狀況,當時我有接到電話 對面鄰居說有人對本店有意見.......大小聲....等 但我電話中不清楚實際上是什麼情形? 大致得到的訊息是某位顧客的情緒似乎有點慌張 誤以為我們在欺負或不照顧動物........等 因這位顧客不願等我回來說明 所以我請鄰居幫我先將兔子用箱子裝起來 移轉至其他地方等待我回店舖再處理 但沒有多久卻接到電話說 兔子已經被人........帶走~讓我們很意外! 當我回到店舖瞭解~本以為是兔子的主人帶走的........ 原來是不認識的路人甲(sandyshi)小姐及她的男性友人 一同帶走 (當時工讀生妹妹並不瞭解這件事情來龍去脈, 而sandyshi小姐在和工讀生討論此兔子狀況時 可能工讀生表達不完整 才產生 整件事情的誤會) 2.今天也請各位網友們先理性的思考~我們只想表明事實,本身我對PTT真的不懂 因好心的顧客venusnick告訴我們 我們也告知實際狀況卻也害他變成事主,造成他的困擾 讓我們對他感到非常的抱歉 3.今日我們也將此狀況告訴兔子的主人,還好她並不追究我們店家 4. sandyshi小姐我們能體會您愛小動物的心情~但是您真的誤解了 我們暫不追究您在論壇的言論 (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往後須請您瞭解事實真相後 或請您有機會能與我們充分溝通了解後再發表正確的文章與言論~感謝 5.各位網友,我們(禽獸專賣店)非常注重商譽 非常感謝各界的批評指教~我們會需虛心接受 我們也是合法有登記的商家 如有任何建議我們會盡量改進~感謝各界 請讓這單一事件就此結束 感謝各位的關心~禽獸專賣店~店長~敬啟 97/4/23 ------------------------------------------ 我是代po的 勿回此信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4.101
alatariel:我是建議...您也不要再幫店家代PO了~和S大私下解決吧~ 04/23 01:09
alatariel:這種各說各話的狀況沒必要一直在板上聲明...誰都沒辦法 04/23 01:10
alatariel:判斷~畢竟大家當天都不在現場,沒有立場去說或判斷~ 04/23 01:11
marra:原主人(不論是否有此人)不追究,這是重點,所以s大沒有犯 04/23 01:21
dirdir:我噓"非常注重商譽"...真要注重商譽請改善貴店的照顧方式! 04/23 01:22
marra:法的疑慮了,也不用歸還小兔子 04/23 01:23
marra:至於禽獸是否注重環境和商譽,就讓各位有眼睛的人自己看吧! 04/23 01:23
chancer:不是說是警衛的兔子? 怎麼又變成女性顧客? 04/23 01:28
howcome918:不是說主人是管理員(還是警衛) 怎又突然變成小姐 04/23 01:28
howcome918:要我們相信那個? 04/23 01:28
sandyshi:這位代PO的先生 你可以幫店長睜眼說瞎話 真的很有勇氣 04/23 01:29
clarol:我是lag了嗎?我怎麼記得一開始你們說主人是B1管理員的 04/23 01:29
sandyshi:馬上回來?當時店員告訴我你短時間內不會回來 04/23 01:29
sandyshi:我還跟店員說沒關係 那我等!!結果他就把兔子拿去對面的 04/23 01:30
clarol:難道現在管理員都僱用"女性"同胞嗎...真妙的兩種說詞 04/23 01:30
sandyshi:貓店(那位做四年的"工讀生"在跟老闆通電話的同時) 04/23 01:31
clarol:我居然跟chancer和howcome918大大一樣想法耶 又再一妙哉~ 04/23 01:32
sandyshi:我就站在旁邊等 難道你們都不會愧疚自己害死多少生命嗎!! 04/23 01:32
sandyshi:怎麼會有這種睜眼說瞎話又死不認錯的店家 真可悲!!! 04/23 01:34
chancer:說了一個謊 就要用10個謊去圓 勸你放棄乖乖道歉吧 04/23 01:35
xsummerx:那隻小兔子看完醫生後 結果只是中暑而已嗎= = 04/23 01:36
jaye2046:很快就有媒體會去採訪啦!! 到時就看誰睜眼說瞎話囉!! 04/23 01:35
jaye2046:很快就有媒體會去採訪啦!! 到時就看誰睜眼說瞎話囉!! 04/23 01:37
nuan:有沒有人要幫轉八卦版 禽獸就紅了 媒體會去關照的唷~~ 04/23 01:39
sandyshi:歡迎大家幫轉八卦 我很樂意跟"禽獸"當面對質 04/23 01:40
sandyshi:真的太誇張了!癱瘓可以說成中暑!!腳都變形了!! 04/23 01:41
sandyshi:帶去醫院的時候小兔子都已經失溫了!!! 04/23 01:42
wing01520:說真的  我前幾天去的時候   環境真的很糟 又臭 04/23 01:45
wing01520:這樣我們怎相信你的話? 是不想影響生意吧!? 沒誠意 04/23 01:47
emoon:噓"非常注重商譽"...真要注重商譽請改善貴店的照顧方式!!!!! 04/23 01:49
emoon:看了真的很氣.............有誠意就先改善自己的環境吧!!!!! 04/23 01:49
eddylu:真的是"禽獸"耶!! 我說的是店名 絕對無人身攻擊 04/23 01:50
eddylu:看到啥鬼店長的聲明真的越看越火耶.... 04/23 01:51
miumiu8271:看完這篇我才真的"中暑" 04/23 01:59
jay91385:所以他買了兩隻兔子結果只帶一隻兔子回家養? 04/23 02:13
jay91385:買一隻兔子結果花兩隻兔子的錢 這種客人真好! 04/23 02:13
mimizuaiko:扯ㄟ~超扯的~有人買兩隻這樣養?寵物店這樣收?扯!太扯! 04/23 02:46
airlow:怎麼感覺上漏洞越講越多呀~ = = 04/23 04:08
airlow:不過就此結束的意思是店家跟"原主人"都不要回兔子摟? 04/23 04:15
Cid:不論有沒有那一位店家聲稱的"主人", 原po的行為都已觸犯刑法第 04/23 08:56
justting:幫蓋~此間環境很差是事實..之間看過很髒亂.店家說詞反覆 04/23 08:58
Cid:325條, 且是屬於公訴罪...無論如何我認為這並不是值得鼓勵的行 04/23 08:59
Cid:為. 04/23 09:00
justting:既然會請人代PO 何不花時間整理自己店面..本末倒置 04/23 08:59
lovemama:B1管理員 女顧客 傻傻分不清楚 ╮( ̄▽ ̄;)╭ 04/23 09:07
lovemama:要請不同人幫說話也要套好說詞,鄉民都很厲害的~~~ 04/23 09:11
being9happy:同意Cid的看法,每次扯到兔子,大家都變得很不理性>< 04/23 09:03
myexpress:推樓上 04/23 09:23
jefferyChi:看到保留法律追述權就覺得前面一大串是在打嘴泡 04/23 09:28
Cid:說到"保留法律追訴權"... http://0rz.tw/e32dS 04/23 09:35
Cid:基本上對被害人來說只適用於自訴案件, 但搶奪罪屬公訴案件, 只 04/23 09:35
Cid:要檢警機關獲知, 依法都必需起訴, 不是店家能"保留追訴權"的. 04/23 09:37
Cid:店家表示的"保留法律追訴權"指的是原po言論是否涉及誹謗部份.. 04/23 09:38
kichigop:最好是你賣寵物的會帶他們去看醫生,用講的唷,圖勒? 04/23 09:48
kichigop:觸犯刑法划不划得來就看個人了,能夠在不犯法情況下當然 04/23 10:01
kichigop:最好,不過s大第一時間反應還蠻合乎一個愛兔者會做的事 04/23 10:02
kichigop:至於有些人會考慮到犯法問題當然也合情合理... 04/23 10:03
kichigop:能說啥,"價值觀"嘛...還是老話一句... 04/23 10:04
kichigop:守法最大,沒啥問題...但是真正愛兔的在乎的是生命... 04/23 10:04
kichigop:如果真如s大所說當下看起來小兔子被塑膠袋裝起來... 04/23 10:05
kichigop:很難不聯想成"小兔子之後還會有命在嗎"? 04/23 10:07
kichigop:所以bexxx...大說大家變不理性我看也還好... 04/23 10:07
Cid:把兔子帶走送醫合情合理, 那檢察官求刑6月也是合情合理啊.XD 04/23 10:07
kichigop:沒錯啊...所以我說價值觀不同嘛... 04/23 10:08
Cid:當然如果原po肯為了一條生命, 甘願面對刑罰, 也的確是很偉大的 04/23 10:08
kichigop:虐待動物被告應該也合情合理... 04/23 10:09
kichigop:是偉大到不行,我對s大第一時間反應充滿敬佩... 04/23 10:09
kichigop:C大你所考慮的也正常得很,嘿嘿,價值觀嘛... 04/23 10:10
frannica:插個話,建議大家以後要救兔,還是請藍色小朋友幫忙好了 04/23 10:10
frannica:小朋友最無敵了,ㄎㄎ  04/23 10:11
Cid:不過我倒是好奇如果原po事先知道自己的行為將帶來6個月徒刑,會 04/23 10:10
kichigop:所以我說能不犯法最好,可惜現在台灣法律就是降... 04/23 10:11
Cid:如何選擇.. 04/23 10:11
kichigop:如果法官真的這樣判,我看他要面對的輿論壓力也會不小... 04/23 10:12
Cid:我同意藍色小朋友的做法. 那似乎是當時情況下最小成本的選擇了 04/23 10:12
Cid:法官判決看的是證據與法條, 不是看輿論啊. 輿論是對立法權有影 04/23 10:13
Cid:響. 04/23 10:14
kichigop:應該也會加上當時狀況吧? 04/23 10:14
kichigop:而且我說判"完"要面對的輿論壓力 04/23 10:15
kichigop:沒說他要判時要看輿論... 04/23 10:15
Cid:當時狀況.. 我只知道法律上認定寵物為私人財產, 今天他就最當 04/23 10:15
kichigop:嗯,這就是悲哀的地方... 04/23 10:17
Cid:你的面把兔子扒皮了, 你去搶下兔子也還是奪人財產. 04/23 10:16
Cid:這不叫悲哀的地方, 是傳統上法律談的主體本來就是人. 04/23 10:17
kichigop:所以能保護兔子的還是只有把兔子當自己小孩的人... 04/23 10:17
kichigop:喔...我說這是"兔子在台灣"悲哀的地方... 04/23 10:18
Cid:不對. 台灣還有"動物保護法"能保護動物. 一事歸一事 04/23 10:21
Cid:虐殺動物自有動物保護法規定的刑罰處置, 奪人財物也有刑法規定 04/23 10:21
Cid:的刑罰處置. 04/23 10:22
Cid:所以在不觸犯刑法的前提下, 也許原po最適當的作法應該是: 拍照 04/23 10:23
kichigop:動保法@@,太弱了... 04/23 10:24
Cid:錄影存證, 然後買下兔子送醫, 之後向相關單位舉發. 04/23 10:23
kichigop:所以我說很悲哀咩... 04/23 10:24
kichigop:問題店長說那別人的啊,早就來不及了... 04/23 10:24
Cid:動保法很弱? 法律只要能提供人們正確的誘因就行了. 我看不出最 04/23 10:25
Cid:高罰則一年徒刑或100萬元罰金的動保法哪裡弱啊. 難道要比照刑 04/23 10:26
Cid:法最高罰則為死刑嗎? 就經濟法律學上這並不能叫正確的誘因. 04/23 10:26
kichigop:我覺得你對我講這些是對牛彈琴,XD,總之我們出發點不同... 04/23 10:27
frannica:呃...目前還沒有人因為虐待動物被乏到100萬或坐牢的 04/23 10:29
Cid:其實以我對法律的觀點, 法律並不告訴你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法律 04/23 10:29
frannica:像這次燒小狗事件,人家還打算道歉了事呢~ 聽說也只開罰 04/23 10:29
Cid:只是將當事人行為的外部性內部化讓當事人有正確的誘因做選擇罷 04/23 10:29
frannica:30 萬 (不確定) 04/23 10:30
Cid:了. 如果原po或店家面臨法律的罰則仍然做了同樣的選擇, 那倒也 04/23 10:30
frannica:還有...別期望法官會照輿論判決... 04/23 10:31
Cid:不能說什麼. 經濟學上相信人的選擇多是基於理性啊..XD 04/23 10:31
Lumune:對我來說,救了兔的一命,至少對得起我自己… 04/23 10:46
Lumune:救一條小生命,有需要考慮什麼嗎?是很本能的吧… 04/23 10:48
dj41u:聽他在屁~說法前後矛盾!! 04/23 10:48
Cid:要考慮是否要先付錢再帶走兔子.. = =a 04/23 10:50
frannica:我的話是會先盧,盧的時候臉色很臭但是壓低聲音 (硬碰硬 04/23 10:53
frannica:反而容易失敗) 然後心裡要有個底限要付多少錢。 04/23 10:54
frannica:其實有些店員沒有決定權可以直接把生病動物給人,但是有 04/23 10:56
frannica:接受殺價的權限。 04/23 10:56
frannica:其實作這種事會很掙扎,付錢是便宜了店家,但是不付的話 04/23 10:57
frannica:可能動物就完了。這種事無法兩全其美 04/23 10:58
frannica:能夠凹到店家不收錢就給動物就是極限了 04/23 10:59
frannica:不過既然店家會上這裡看,我想說一句,希望你聽進去 04/23 11:02
frannica:既然你們不帶兔子去看醫生,那隻兔大概也很難賣,有人願 04/23 11:03
frannica:意幫你們帶走病兔,又減少你們糧食的消耗,這應該是幫了 04/23 11:03
frannica:你們大忙吧?是不是該免費,這樣也可以讓形象少壞一點 04/23 11:04
bingo1122:這邊越看越讓人生氣耶!請問貴店所謂的"注重商譽"是指那 04/23 11:03
bingo1122:種飼養環境跟對待動物的方法嗎?那還真是''好''商譽喔!! 04/23 11:05
bingo1122:對付你們這種店家最好的方法就是抵制你們!! 04/23 11:08
Lumune:我是指都看到被用塑膠袋裝了,我的話會先拿過來吧 04/23 11:12
Lumune:剩下的後續,等拿到了再說吧… 04/23 11:13
Lumune:就像有人在虐待動物一樣,先救了再說吧… 04/23 11:13
Lumune:即使有物權的問題,但是先救出險境比什麼都來得重要吧 @@a 04/23 11:17
sandyshi:嗯我必須要為我自己說些話 它內文中很多提到的都是不實的 04/23 11:18
sandyshi:當時我有說明我要在那邊等到老闆回來 店員的反應是 04/23 11:19
sandyshi:他還要很久才會回來!!另外!我也有說要用錢換取小兔子 04/23 11:20
sandyshi:可是店員大概擔心名譽受損 因為當時人很多 我也有提過 04/23 11:20
sandyshi:由我帶小兔子去就醫(芝山很近) 之後再帶他回來 04/23 11:21
aa0907:我之前也去過這家店~環境真是無法評比的糟!! 04/23 11:21
fucoid:不管怎樣 你還是搶劫了 萬一店家去備案你要怎麼辦 04/23 11:22
sandyshi:其他的不實說法我也不想再回應了 因為"禽獸"說穿了 04/23 11:22
sandyshi: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做生意的 這點大家都明白 04/23 11:23
fucoid:這個舉動真的很不理智.....說真的 你可把動保會加入電話 04/23 11:23
fucoid:也可以避免日後自己吃上官司留下案底 04/23 11:23
sandyshi:搶劫?請網友避免使用這種指控的字眼!! 04/23 11:24
fucoid:就算你可以告他虐待動物 也是罰罰錢 但是你搶劫是公訴罪吧 04/23 11:24
sandyshi:當時圍觀的民眾超多 質問他們的不只我一個 !! 04/23 11:24
fucoid:我不是要指控你阿 只是說你這個舉動在法律就會被認為是這 04/23 11:25
fucoid:樣...好像是叫搶奪來著? 04/23 11:25
fucoid:我只是希望愛兔的版友都要小心 不要明明是自己善心 04/23 11:26
fucoid:最後要吃上官司 04/23 11:26
die246:F大你說話也太好笑 搶劫勒 04/23 11:55
seefish821:不論s大作法是否合宜..但是我認為他出發點是對的..平心 04/23 12:44
seefish821:而論..遇到這種情形,有幾個人會挺身而出?...甚至和店家 04/23 12:45
seefish821:據理力爭,都只是為了那隻奄奄一息的兔子? 04/23 12:46
seefish821:我覺得..現在要說的不是當初的手段的對或錯..而是讓該 04/23 12:46
seefish821:店家有所警惕,讓他們對寵物的態度可以有愛一點! 04/23 12:47
seefish821:如果連這個對兔子有愛的地方大家都不能團結支持s大了.. 04/23 12:48
seefish821:那以後遇到這類事情.還有誰會提出勇氣挺身而出呢..ˊˋ 04/23 12:49
seefish821:ps.我認為..用搶劫這個字眼有點傷人說^^".唉... 04/23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