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atariel:我是建議...您也不要再幫店家代PO了~和S大私下解決吧~ 04/23 01:09
→ alatariel:這種各說各話的狀況沒必要一直在板上聲明...誰都沒辦法 04/23 01:10
→ alatariel:判斷~畢竟大家當天都不在現場,沒有立場去說或判斷~ 04/23 01:11
推 marra:原主人(不論是否有此人)不追究,這是重點,所以s大沒有犯 04/23 01:21
推 dirdir:我噓"非常注重商譽"...真要注重商譽請改善貴店的照顧方式! 04/23 01:22
→ marra:法的疑慮了,也不用歸還小兔子 04/23 01:23
→ marra:至於禽獸是否注重環境和商譽,就讓各位有眼睛的人自己看吧! 04/23 01:23
推 chancer:不是說是警衛的兔子? 怎麼又變成女性顧客? 04/23 01:28
推 howcome918:不是說主人是管理員(還是警衛) 怎又突然變成小姐 04/23 01:28
→ howcome918:要我們相信那個? 04/23 01:28
推 sandyshi:這位代PO的先生 你可以幫店長睜眼說瞎話 真的很有勇氣 04/23 01:29
推 clarol:我是lag了嗎?我怎麼記得一開始你們說主人是B1管理員的 04/23 01:29
→ sandyshi:馬上回來?當時店員告訴我你短時間內不會回來 04/23 01:29
→ sandyshi:我還跟店員說沒關係 那我等!!結果他就把兔子拿去對面的 04/23 01:30
→ clarol:難道現在管理員都僱用"女性"同胞嗎...真妙的兩種說詞 04/23 01:30
→ sandyshi:貓店(那位做四年的"工讀生"在跟老闆通電話的同時) 04/23 01:31
→ clarol:我居然跟chancer和howcome918大大一樣想法耶 又再一妙哉~ 04/23 01:32
→ sandyshi:我就站在旁邊等 難道你們都不會愧疚自己害死多少生命嗎!! 04/23 01:32
→ sandyshi:怎麼會有這種睜眼說瞎話又死不認錯的店家 真可悲!!! 04/23 01:34
推 chancer:說了一個謊 就要用10個謊去圓 勸你放棄乖乖道歉吧 04/23 01:35
推 xsummerx:那隻小兔子看完醫生後 結果只是中暑而已嗎= = 04/23 01:36
推 jaye2046:很快就有媒體會去採訪啦!! 到時就看誰睜眼說瞎話囉!! 04/23 01:35
→ jaye2046:很快就有媒體會去採訪啦!! 到時就看誰睜眼說瞎話囉!! 04/23 01:37
推 nuan:有沒有人要幫轉八卦版 禽獸就紅了 媒體會去關照的唷~~ 04/23 01:39
推 sandyshi:歡迎大家幫轉八卦 我很樂意跟"禽獸"當面對質 04/23 01:40
→ sandyshi:真的太誇張了!癱瘓可以說成中暑!!腳都變形了!! 04/23 01:41
→ sandyshi:帶去醫院的時候小兔子都已經失溫了!!! 04/23 01:42
推 wing01520:說真的 我前幾天去的時候 環境真的很糟 又臭 04/23 01:45
推 wing01520:這樣我們怎相信你的話? 是不想影響生意吧!? 沒誠意 04/23 01:47
推 emoon:噓"非常注重商譽"...真要注重商譽請改善貴店的照顧方式!!!!! 04/23 01:49
→ emoon:看了真的很氣.............有誠意就先改善自己的環境吧!!!!! 04/23 01:49
推 eddylu:真的是"禽獸"耶!! 我說的是店名 絕對無人身攻擊 04/23 01:50
→ eddylu:看到啥鬼店長的聲明真的越看越火耶.... 04/23 01:51
推 miumiu8271:看完這篇我才真的"中暑" 04/23 01:59
推 jay91385:所以他買了兩隻兔子結果只帶一隻兔子回家養? 04/23 02:13
→ jay91385:買一隻兔子結果花兩隻兔子的錢 這種客人真好! 04/23 02:13
推 mimizuaiko:扯ㄟ~超扯的~有人買兩隻這樣養?寵物店這樣收?扯!太扯! 04/23 02:46
推 airlow:怎麼感覺上漏洞越講越多呀~ = = 04/23 04:08
推 airlow:不過就此結束的意思是店家跟"原主人"都不要回兔子摟? 04/23 04:15
推 Cid:不論有沒有那一位店家聲稱的"主人", 原po的行為都已觸犯刑法第 04/23 08:56
推 justting:幫蓋~此間環境很差是事實..之間看過很髒亂.店家說詞反覆 04/23 08:58
→ Cid:325條, 且是屬於公訴罪...無論如何我認為這並不是值得鼓勵的行 04/23 08:59
→ Cid:為. 04/23 09:00
→ justting:既然會請人代PO 何不花時間整理自己店面..本末倒置 04/23 08:59
推 lovemama:B1管理員 女顧客 傻傻分不清楚 ╮( ̄▽ ̄;)╭ 04/23 09:07
推 lovemama:要請不同人幫說話也要套好說詞,鄉民都很厲害的~~~ 04/23 09:11
推 being9happy:同意Cid的看法,每次扯到兔子,大家都變得很不理性>< 04/23 09:03
推 myexpress:推樓上 04/23 09:23
推 jefferyChi:看到保留法律追述權就覺得前面一大串是在打嘴泡 04/23 09:28
→ Cid:基本上對被害人來說只適用於自訴案件, 但搶奪罪屬公訴案件, 只 04/23 09:35
→ Cid:要檢警機關獲知, 依法都必需起訴, 不是店家能"保留追訴權"的. 04/23 09:37
→ Cid:店家表示的"保留法律追訴權"指的是原po言論是否涉及誹謗部份.. 04/23 09:38
→ kichigop:最好是你賣寵物的會帶他們去看醫生,用講的唷,圖勒? 04/23 09:48
推 kichigop:觸犯刑法划不划得來就看個人了,能夠在不犯法情況下當然 04/23 10:01
→ kichigop:最好,不過s大第一時間反應還蠻合乎一個愛兔者會做的事 04/23 10:02
→ kichigop:至於有些人會考慮到犯法問題當然也合情合理... 04/23 10:03
→ kichigop:能說啥,"價值觀"嘛...還是老話一句... 04/23 10:04
→ kichigop:守法最大,沒啥問題...但是真正愛兔的在乎的是生命... 04/23 10:04
→ kichigop:如果真如s大所說當下看起來小兔子被塑膠袋裝起來... 04/23 10:05
→ kichigop:很難不聯想成"小兔子之後還會有命在嗎"? 04/23 10:07
→ kichigop:所以bexxx...大說大家變不理性我看也還好... 04/23 10:07
推 Cid:把兔子帶走送醫合情合理, 那檢察官求刑6月也是合情合理啊.XD 04/23 10:07
→ kichigop:沒錯啊...所以我說價值觀不同嘛... 04/23 10:08
→ Cid:當然如果原po肯為了一條生命, 甘願面對刑罰, 也的確是很偉大的 04/23 10:08
→ kichigop:虐待動物被告應該也合情合理... 04/23 10:09
→ kichigop:是偉大到不行,我對s大第一時間反應充滿敬佩... 04/23 10:09
→ kichigop:C大你所考慮的也正常得很,嘿嘿,價值觀嘛... 04/23 10:10
推 frannica:插個話,建議大家以後要救兔,還是請藍色小朋友幫忙好了 04/23 10:10
→ frannica:小朋友最無敵了,ㄎㄎ 04/23 10:11
→ Cid:不過我倒是好奇如果原po事先知道自己的行為將帶來6個月徒刑,會 04/23 10:10
→ kichigop:所以我說能不犯法最好,可惜現在台灣法律就是降... 04/23 10:11
→ Cid:如何選擇.. 04/23 10:11
→ kichigop:如果法官真的這樣判,我看他要面對的輿論壓力也會不小... 04/23 10:12
→ Cid:我同意藍色小朋友的做法. 那似乎是當時情況下最小成本的選擇了 04/23 10:12
→ Cid:法官判決看的是證據與法條, 不是看輿論啊. 輿論是對立法權有影 04/23 10:13
→ Cid:響. 04/23 10:14
推 kichigop:應該也會加上當時狀況吧? 04/23 10:14
→ kichigop:而且我說判"完"要面對的輿論壓力 04/23 10:15
→ kichigop:沒說他要判時要看輿論... 04/23 10:15
→ Cid:當時狀況.. 我只知道法律上認定寵物為私人財產, 今天他就最當 04/23 10:15
→ kichigop:嗯,這就是悲哀的地方... 04/23 10:17
→ Cid:你的面把兔子扒皮了, 你去搶下兔子也還是奪人財產. 04/23 10:16
→ Cid:這不叫悲哀的地方, 是傳統上法律談的主體本來就是人. 04/23 10:17
→ kichigop:所以能保護兔子的還是只有把兔子當自己小孩的人... 04/23 10:17
→ kichigop:喔...我說這是"兔子在台灣"悲哀的地方... 04/23 10:18
推 Cid:不對. 台灣還有"動物保護法"能保護動物. 一事歸一事 04/23 10:21
→ Cid:虐殺動物自有動物保護法規定的刑罰處置, 奪人財物也有刑法規定 04/23 10:21
→ Cid:的刑罰處置. 04/23 10:22
→ Cid:所以在不觸犯刑法的前提下, 也許原po最適當的作法應該是: 拍照 04/23 10:23
推 kichigop:動保法@@,太弱了... 04/23 10:24
→ Cid:錄影存證, 然後買下兔子送醫, 之後向相關單位舉發. 04/23 10:23
→ kichigop:所以我說很悲哀咩... 04/23 10:24
→ kichigop:問題店長說那別人的啊,早就來不及了... 04/23 10:24
→ Cid:動保法很弱? 法律只要能提供人們正確的誘因就行了. 我看不出最 04/23 10:25
→ Cid:高罰則一年徒刑或100萬元罰金的動保法哪裡弱啊. 難道要比照刑 04/23 10:26
→ Cid:法最高罰則為死刑嗎? 就經濟法律學上這並不能叫正確的誘因. 04/23 10:26
推 kichigop:我覺得你對我講這些是對牛彈琴,XD,總之我們出發點不同... 04/23 10:27
推 frannica:呃...目前還沒有人因為虐待動物被乏到100萬或坐牢的 04/23 10:29
→ Cid:其實以我對法律的觀點, 法律並不告訴你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法律 04/23 10:29
→ frannica:像這次燒小狗事件,人家還打算道歉了事呢~ 聽說也只開罰 04/23 10:29
→ Cid:只是將當事人行為的外部性內部化讓當事人有正確的誘因做選擇罷 04/23 10:29
→ frannica:30 萬 (不確定) 04/23 10:30
→ Cid:了. 如果原po或店家面臨法律的罰則仍然做了同樣的選擇, 那倒也 04/23 10:30
→ frannica:還有...別期望法官會照輿論判決... 04/23 10:31
→ Cid:不能說什麼. 經濟學上相信人的選擇多是基於理性啊..XD 04/23 10:31
推 Lumune:對我來說,救了兔的一命,至少對得起我自己… 04/23 10:46
→ Lumune:救一條小生命,有需要考慮什麼嗎?是很本能的吧… 04/23 10:48
推 dj41u:聽他在屁~說法前後矛盾!! 04/23 10:48
推 Cid:要考慮是否要先付錢再帶走兔子.. = =a 04/23 10:50
推 frannica:我的話是會先盧,盧的時候臉色很臭但是壓低聲音 (硬碰硬 04/23 10:53
→ frannica:反而容易失敗) 然後心裡要有個底限要付多少錢。 04/23 10:54
→ frannica:其實有些店員沒有決定權可以直接把生病動物給人,但是有 04/23 10:56
→ frannica:接受殺價的權限。 04/23 10:56
→ frannica:其實作這種事會很掙扎,付錢是便宜了店家,但是不付的話 04/23 10:57
→ frannica:可能動物就完了。這種事無法兩全其美 04/23 10:58
→ frannica:能夠凹到店家不收錢就給動物就是極限了 04/23 10:59
推 frannica:不過既然店家會上這裡看,我想說一句,希望你聽進去 04/23 11:02
→ frannica:既然你們不帶兔子去看醫生,那隻兔大概也很難賣,有人願 04/23 11:03
→ frannica:意幫你們帶走病兔,又減少你們糧食的消耗,這應該是幫了 04/23 11:03
→ frannica:你們大忙吧?是不是該免費,這樣也可以讓形象少壞一點 04/23 11:04
推 bingo1122:這邊越看越讓人生氣耶!請問貴店所謂的"注重商譽"是指那 04/23 11:03
→ bingo1122:種飼養環境跟對待動物的方法嗎?那還真是''好''商譽喔!! 04/23 11:05
→ bingo1122:對付你們這種店家最好的方法就是抵制你們!! 04/23 11:08
推 Lumune:我是指都看到被用塑膠袋裝了,我的話會先拿過來吧 04/23 11:12
→ Lumune:剩下的後續,等拿到了再說吧… 04/23 11:13
→ Lumune:就像有人在虐待動物一樣,先救了再說吧… 04/23 11:13
推 Lumune:即使有物權的問題,但是先救出險境比什麼都來得重要吧 @@a 04/23 11:17
推 sandyshi:嗯我必須要為我自己說些話 它內文中很多提到的都是不實的 04/23 11:18
→ sandyshi:當時我有說明我要在那邊等到老闆回來 店員的反應是 04/23 11:19
→ sandyshi:他還要很久才會回來!!另外!我也有說要用錢換取小兔子 04/23 11:20
→ sandyshi:可是店員大概擔心名譽受損 因為當時人很多 我也有提過 04/23 11:20
→ sandyshi:由我帶小兔子去就醫(芝山很近) 之後再帶他回來 04/23 11:21
推 aa0907:我之前也去過這家店~環境真是無法評比的糟!! 04/23 11:21
推 fucoid:不管怎樣 你還是搶劫了 萬一店家去備案你要怎麼辦 04/23 11:22
→ sandyshi:其他的不實說法我也不想再回應了 因為"禽獸"說穿了 04/23 11:22
→ sandyshi: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做生意的 這點大家都明白 04/23 11:23
→ fucoid:這個舉動真的很不理智.....說真的 你可把動保會加入電話 04/23 11:23
→ fucoid:也可以避免日後自己吃上官司留下案底 04/23 11:23
→ sandyshi:搶劫?請網友避免使用這種指控的字眼!! 04/23 11:24
→ fucoid:就算你可以告他虐待動物 也是罰罰錢 但是你搶劫是公訴罪吧 04/23 11:24
→ sandyshi:當時圍觀的民眾超多 質問他們的不只我一個 !! 04/23 11:24
→ fucoid:我不是要指控你阿 只是說你這個舉動在法律就會被認為是這 04/23 11:25
→ fucoid:樣...好像是叫搶奪來著? 04/23 11:25
→ fucoid:我只是希望愛兔的版友都要小心 不要明明是自己善心 04/23 11:26
→ fucoid:最後要吃上官司 04/23 11:26
推 die246:F大你說話也太好笑 搶劫勒 04/23 11:55
推 seefish821:不論s大作法是否合宜..但是我認為他出發點是對的..平心 04/23 12:44
推 seefish821:而論..遇到這種情形,有幾個人會挺身而出?...甚至和店家 04/23 12:45
→ seefish821:據理力爭,都只是為了那隻奄奄一息的兔子? 04/23 12:46
→ seefish821:我覺得..現在要說的不是當初的手段的對或錯..而是讓該 04/23 12:46
→ seefish821:店家有所警惕,讓他們對寵物的態度可以有愛一點! 04/23 12:47
→ seefish821:如果連這個對兔子有愛的地方大家都不能團結支持s大了.. 04/23 12:48
→ seefish821:那以後遇到這類事情.還有誰會提出勇氣挺身而出呢..ˊˋ 04/23 12:49
→ seefish821:ps.我認為..用搶劫這個字眼有點傷人說^^".唉... 04/23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