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yshi (我好想你)
看板rabbit
標題Re: 士林都會叢林賣兔子的店(寵物店的聲明)
時間Wed Apr 23 11:17:54 2008
其實昨天晚上第一時間就看到文章了
裡面很多不實的說法
但是我男友ㄧ直要我忍住不要再發文
畢竟對"禽獸"這種長期惡質店家是沒有什麼話好說了
感謝很多網友來信的關心
還有詢問是否需要協助
不管是熱心安慰或是金援甚至是告訴我該採取如何的法律途徑
信箱都要爆炸摟
都讓我非常非常感動
小兔子跟我在此向大家深深一鞠躬
至於小兔子的最新狀況
它已經可以自己進食 喝水
而且已經不拉肚子 排洩正常 也會乖乖吃藥 營養品 助腸胃蠕動藥粉
只是腳的變形還是非常嚴重
因為它真的太小隻
目前喬醫師主要先把體內的球蟲治療乾淨
完全清除後才會開始吃神經系統方面的藥物
甚至他會想爬出籠子玩
只是我家那隻愛吃醋的寶寶 少了很多放風時間
昨天看到小兔子時氣壞了
拼命跺腳 還跟我發脾氣 從來沒看他這麼生氣過 甚至要咬我
令我真的很心疼
至於"禽獸"的文章
還有許多網友在推文中的法律問題
在此我附上ㄧ位擁有律師執照的網友所對我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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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刑事責任部分,有版友提到搶奪或是其他的刑責
動物雖然是法律上的財產,但是有關財產的犯罪必須都要有主觀的動機
就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我認為,您在搶救兔子的時候動機並不是意圖將兔子佔為自己的財產
因此應該不會構成搶奪罪或其他財產犯罪
在民事責任方面,就更沒有問題
民事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前提
在怎麼樣頂多交還兔子(還是一隻比較健康的兔子)
當然這是很不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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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 還有芝山以及剛果兩間動物醫院詳細的就醫病歷
以及我ㄧ直不想說的
醫師有提到小兔子很有可能是遭受重擊 或是從高處墜下 或是被踩到
因為就醫時他是四肢癱瘓完全沒有反應 脊椎或是腦神經受到重創
才有可能造成如此的下場
光是這一點就跟"禽獸"的說明有天差地別
更何況我們是給專業的"兔醫師"就診觀察過
(當天小姐堅持不讓我跟去 更不願意告知我獸醫院名稱
在當時輿論及眾人的壓力之下 才勉強說出 因為是私人的醫院)
因為最初的PO文我沒有寫的很清楚
ㄧ方面小兔子的狀況讓我在獸醫院聽到時淚流不止 每個愛兔的版友都可以體會吧
另ㄧ方面那幾天因為要照顧小兔子所以幾乎都沒睡
只能把摘要打出來
這種店家有他生存下去的很多很多理由
但是卻說不出一個讓任何小兔子健康活著的理由
我想說的是
過去這將近五年的時間
我看不到士林禽獸專賣店有任何的改善或是進步
說進步的話 大概只有賣的種類變多而已吧
環境還是非常髒亂(經過這幾天的輿論我想它應該有些許改善)
更別提他每個禮拜還有休息一天
曾經在牠休息的日子經過那邊
所有的動物是沒水沒飼料
更別說裡面壓迫的空間還有環境的髒亂了
所以
牠們ㄧ定會不停的PO文解釋
然後更多不知情的版友被"禽獸"洗腦
就請大家不要再回他的文章也盡量不要推文
相信兔版的版友還是會繼續的愛護家裡的小兔子
也為了更多在台灣的小兔子權益而努力
順便提一下
在德國的Munster這個城市
草地上到處都是ㄧ群群的兔子
不管是馬路旁或是圓環中央或是住家的草地
腳下踩到的綠草下都是堆積的兔子大便 很大顆很健康的那種
當時我還把兔子大便拿起來研究 以及玩追兔子的遊戲(雖然有點幼稚)
可是那些兔子真的很多很多而且好大隻
還被德國的友人
以怪異的眼光看待
因為野生兔子對他們來說
雖然是某些老饕中肚子的食物
但是一般人是不會去獵殺或是追捕的
它跟我說明
大部分的德國人看到兔子都是"互相尊重"
不要擋到我的路就好
就算擋到也就繞ㄧ下吧
希望台灣也可以有如此愛護動物的心態
寶貝們才會更幸福
之後我不會再PO任何有關這間"禽獸"的評論及經過
但務必請網友眼睛睜大 ㄧ起來監督這種惡質店家
也許因為這樣 牠們會開始有所改善
如果沒有
我大概也不會意外吧
最後
希望大家的小兔子都能平安健康的渡過ㄧ生
也記住每隻兔子帶給我們的溫馨及開心的時光
給予他們最適當的照顧
還有還有
生病ㄧ定要記得帶去看"兔醫生"
有空我會繼續在把小兔子的後續復健情況
PO上來跟大家分享的
^^
謝謝大家的關心與鼓勵
說※ 引述《duncan0731 (上bbs是為了看文章)》之銘言:
: 各位網友~我是該店舖的店長
: 我將此事件做個說明:
: 1.此兔子真正的主人是一位女性客戶
: 她向本店購買兩隻兔子
: 本來一開始打算要同時帶回兩隻飼養
: 但她很久沒有養過兔子
: 所以我建議先養一隻,有經驗後再帶第二隻
: 那位女性客戶第一隻飼養約兩個多星期有信心後才再帶第二隻回家養
: 第二隻兔子養了約一星期後,可能因環境適應不良或中暑而生病
: 那位女性客戶有帶去獸醫看診配藥,但不幸沒有太大改善
: 因此來店舖問我該怎麼辦?
: 我建議主人將兔子帶回店舖讓我們照顧
: 當天我們用籠子單獨飼養,底部放置涼板並定期餵藥及營養劑
: (當晚我們也有帶那隻兔子去給獸醫檢查)
: 第三天我們用一樣方式照顧兔子 就遇到此事件
: 當時我正與副店長在其他地方討論事情
: 將店舖暫時交給工讀生 馬上就會回來
: 沒想到會發生此狀況,當時我有接到電話
: 對面鄰居說有人對本店有意見.......大小聲....等
: 但我電話中不清楚實際上是什麼情形?
: 大致得到的訊息是某位顧客的情緒似乎有點慌張
: 誤以為我們在欺負或不照顧動物........等
: 因這位顧客不願等我回來說明
: 所以我請鄰居幫我先將兔子用箱子裝起來 移轉至其他地方等待我回店舖再處理
: 但沒有多久卻接到電話說 兔子已經被人........帶走~讓我們很意外!
: 當我回到店舖瞭解~本以為是兔子的主人帶走的........
: 原來是不認識的路人甲(sandyshi)小姐及她的男性友人 一同帶走
: (當時工讀生妹妹並不瞭解這件事情來龍去脈,
: 而sandyshi小姐在和工讀生討論此兔子狀況時
: 可能工讀生表達不完整 才產生 整件事情的誤會)
: 2.今天也請各位網友們先理性的思考~我們只想表明事實,本身我對PTT真的不懂
: 因好心的顧客venusnick告訴我們
: 我們也告知實際狀況卻也害他變成事主,造成他的困擾
: 讓我們對他感到非常的抱歉
: 3.今日我們也將此狀況告訴兔子的主人,還好她並不追究我們店家
: 4. sandyshi小姐我們能體會您愛小動物的心情~但是您真的誤解了
: 我們暫不追究您在論壇的言論 (保留法律追訴權)
: 但往後須請您瞭解事實真相後
: 或請您有機會能與我們充分溝通了解後再發表正確的文章與言論~感謝
: 5.各位網友,我們(禽獸專賣店)非常注重商譽
: 非常感謝各界的批評指教~我們會需虛心接受
: 我們也是合法有登記的商家
: 如有任何建議我們會盡量改進~感謝各界
: 請讓這單一事件就此結束
: 感謝各位的關心~禽獸專賣店~店長~敬啟 97/4/23
: ------------------------------------------
: 我是代po的
: 勿回此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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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9.40
推 Cid:不要太篤定啊. 在法官判決前人人都是無罪的, 但你怎麼能篤定法 04/23 11:20
→ Cid:官如此裁決? 且無論有罪或無罪, 此案只要檢察官認定你是嫌疑人 04/23 11:22
推 lovemama:支持原PO,看完有想哭的感覺,希望業者都能憑良心營業 04/23 11:22
→ Cid:就不免要跑完整個法律流程. 就算最後判決無罪, 你也耗了不少時 04/23 11:23
→ lovemama:兔兔能遇到你真好..... 04/23 11:23
推 Lumune:我覺得法律的部份,不是這邊要討論的重點吧… 04/23 11:23
→ Cid:間心力進去了. 這些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視為法律帶來的懲罰.. 04/23 11:23
→ Lumune:重點是那隻小兔兔要健康呀 04/23 11:24
推 guavbei:看完覺得很想哭+1 覺得小兔兔真的很可憐卻也很幸運的能遇 04/23 11:24
→ Cid:就是因為覺得不是討論重點才用推文的啊XD 其實還是希望原po不 04/23 11:25
→ guavbei:到原po~ 04/23 11:25
→ Cid:要真的走入法律程序, 也希望板友們以後遇到類似事件能多想兩分 04/23 11:25
→ Cid:鐘.. 也許能想出更好的解決方式.. 04/23 11:26
→ Lumune:當然也很感謝c大提供的意見^^ 04/23 11:25
→ Cid:另外原po既然提到德國對待野兔的方式, 就讓我想到澳洲...野兔 04/23 11:27
推 Lumune:那是數量太多了,影響到生態所以要被… 囧rz 04/23 11:28
→ Cid:可是官方處心積慮想撲殺殆盡的對象..orz 04/23 11:27
→ Cid:不只是數量太多, 是因為野兔是外來種,在澳洲沒有天敵.. 04/23 11:29
推 fucoid:看到了..s大真的很善良!!!ˊˋ但還是要小心處理阿 04/23 11:29
推 marra:S大加油!!! 04/23 11:39
推 monkey889:S大加油~ 04/23 11:48
推 bob770717:正常阿...就像台灣要殺福壽螺一樣 04/23 11:48
→ bob770717:外來種破壞環境就只能殺了 04/23 11:49
推 lestelle:動保法,第五條,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 04/23 11:51
→ lestelle: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 04/23 11:52
推 die246:原PO超酷 04/23 11:52
→ lestelle:第十一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04/23 11:52
推 bob770717:那幾乎全部鄉民都要被告了...很難有充足活動 04/23 11:52
→ bob770717:除了放牧的... 04/23 11:53
→ die246:C大 那是一種不怕麻煩的正義感 今天原OP不這樣做 小兔子很 04/23 11:53
→ die246:可能會死掉... 04/23 11:53
推 thuck:加油! 04/23 11:54
推 lestelle:還有,兔子的來源是合法的養殖場嗎? 04/23 11:55
→ lestelle:確定兔子可以構成搶奪嗎?有證據嗎?? 04/23 11:55
→ die246:希望不是有罪的 有愛心也叫有罪 那我真的不知道什麼是無罪 04/23 11:56
推 lovemama:如果在情急不得已情況下救援還要判罪,那以後誰還敢救助 04/23 12:03
→ lovemama:難怪社會越來越無情。想到玻璃娃娃事件... 04/23 12:06
推 frannica:充足活動哪裡很難了.....房間裡防兔咬措施作好,人在家就 04/23 12:20
→ frannica:放兔出來亂晃,要出門才關就行了。 04/23 12:21
推 lestelle:是充足的活動空間,抱歉,貼不下。不過每個人認知不同 04/23 12:25
→ lestelle:而且法律本來就很多漏洞,所以才會那麼多事 04/23 12:26
→ frannica:充足的活動空間好像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一些寵物飼養書會 04/23 12:30
→ frannica:有相關資料可以作為佐證。 04/23 12:30
→ frannica:像實驗動物也有飼養空間的規範 (先前在網路上有看過) 04/23 12:30
→ frannica:我記得寵物兔籠最少要讓兔子可以伸展四肢躺下的大小 (扣 04/23 12:32
→ frannica:除兔廁等佔空間的擺設之後) 04/23 12:33
推 seefish821: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律..媒體爆料跟事先的法律諮詢都是必 04/23 12:53
→ seefish821:要的..既然法律有所漏洞..那在公眾的壓力下,s大你並非 04/23 12:54
→ seefish821:就是弱勢的一方的!!!我相信這世界應該要有愛的!!!! 04/23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