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即時 (2006/02/22)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二日電)
韓國藝人Rain今天抵台,外傳他與韓星李英愛一樣未申請工作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
訓練局晚上表示,邀請單位已有送件申請工作許可,審查結果如無意外,今天就會發出工
作許可。
至於李英愛部分,職訓局表示,需由台北市勞工局了解她的行程是否涉及提供勞務再決定
是否有違反法令。
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到台灣工作,必須由雇主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證,否則外國人
的雇主將被處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的罰鍰。這幾年許多外國藝人到台灣宣傳,職訓局也相當
認真,透過新聞、雜誌報導主動了解有哪些外國藝人會到台灣,再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了
解是否有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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