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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永和地區搬了幾次家 唯獨這次遇到的令人為之氣結 (詳細資訊文末附上) 一樣是遇到房屋滲水漏水的情況 我在五月一發現天花板有點水痕就寫email告知該房東 (因該房東長住國外) 得到的回覆是--請我連絡水電師傅來看 好,連絡了,但也不了了之 (你沒給錢人家怎麼做事?) 隨著颱風季節來到,滲水漏水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已經到了水沿著壁面流淌的地步 這期間我也多次告知該房東修繕,並表明是否我代修,費用抵扣租金 對方不置可否 直到最後忍無可忍,覺得房子的情況+房東是這種態度,真的住不下去 也寄了存證信 無奈寄的時間點不佳(我10月初搬走,但存證信未趕在9月底前寄) 懂法律的友人說這樣會有爭議,加上爭訟曠日廢時,只好放棄最後的法律途徑 在跟房東周旋的過程中 或許因為我搬家搬的突然,他很生氣地說他才是受害者 (還真是有臉皮說,是啊,讓你損失提早一個月的時間找下一個"受害者"嗎) 說什麼他有問我房子的狀況,我都跟他說還好,所以他就不怎麼擔心 (你每次打來問的時候天氣都放晴了,水痕也淡了,我該怎麼說?) 問題是,我早在幾個月前就告知你了,你可以因為不在國內就不用負修繕責任嗎!!! 起碼在台灣也該有個代理人幫你處理吧 重點是押金問題,我壓了兩個月$16000 結果您知道我最後拿回多少嗎? $2000 只怪當初契約裡寫的都是不利房客的條款 尤其一條: 房客搬離應於30天前告知,住未滿半年搬離扣兩個月押金,半年未滿一年扣一個月 他就拿這條跟我灰 本來以為起碼可以拿回一個月,他卻死咬著30天的告知期限 主張我未履行就視為該月房租須照付 詳細爭論的過程就不贅述了 只能自認倒楣+個性太軟不敢跟對方嗆聲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希望不要再有人跟我一樣當冤大頭!! 房子的地址--中和市忠孝街31巷5x號4樓 房東姓葉 他會委託私人仲介在南勢角4號出口外的租屋看板"獵人" 當初帶我看的是一個個子不高的光頭老北北 如果您已經不幸住進去了 只能奉勸您,無論是否住到租約期滿,那人的"30天告知"一定要遵守 不然除非你也是很兇不好惹的個性,是很難跟這個唯利是圖的傢伙灰的 還有,這次的教訓之一還有一點 就是如果房東常年住國外的,最好就別考慮了吧 (需要知道確切地址的請寄站內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3.59
foreluban:發現我有回過你的文章,你的做法是有瑕疵,應該早在第一次 10/23 20:47
foreluban:漏水房東不處理時就寄存證信函,即便九月才寄,也應立即表 10/23 20:47
foreluban:明解約意思,並於下月遷出,如此才能令該惡房東束手就範! 10/23 20:49
foreluban:爭議主要在於你未先期通知,與存證信寄出時間無關! 10/23 20:49
foreluban:瀑布有拍照嗎?這麼惡劣的房東應該順便套房板也貼一篇! 10/23 20:50
foreluban:不必怕對方告誹謗,你的文章陳述完全符合誹謗的免責條件 10/23 20:52
foreluban:對方要是搞不清楚狀況亂來,就反告對方誣告! (以為錢多住 10/23 20:52
foreluban:國外了不起是吧?誣告罪是要坐牢,不能易科罰金的! = =+) 10/23 20:52
starrynight:他真的是個很X的傢伙,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10/23 21:18
starrynight:哎,瀑布當時不但拍了還mail給他看咧,只是真的想這事 10/23 21:25
starrynight:儘早落幕,東西都刪了(大家不要像我一樣笨啊~~~ >"<) 10/23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