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miq (vimiq)
看板rent-exp
標題[小心] 中和永X路超機車房東
時間Sun May 17 04:08:16 2009
我剛剛退租,完成一切手續才上來分享經驗。
我在外租屋十幾年第一次碰到這麼機車的房東,她沒有大惡,純粹讓人想揍人的機車性格
房子座落在中和永X路咖啡館樓上,近4號公園,面向馬路車流量滿吵,因為我母親
年紀大行動不便需要住有電梯的房子,我老家在這棟大樓後面的普通公寓沒電梯,
我在新店買屋,但是母親堅持不離開4號公園交友圈,很挑剔的老人家,百般無奈下
別無選擇只好急就章在老家隔壁棟租下這間,惡夢的開始....
房東的特色明顯,一開口就宣稱她很有錢,有很多間房子出租(干我屁事,我又不想
綁架妳,也不想跟妳求婚),要求租約去法院公證,公證費各付一半,她很顯然沒搞
清楚公證租約並不只保障房東,同時也保障了房客,如果我是她我不會這樣做...
在這裡要敬告各位,千萬要把房子各處細節拍照存證,一併附在租約裡,房東文筆很差
寫公文體很不通,也不接受別人修正,你就得等她慢慢寫完那些歪七扭八的租條(她不
用制式租約都自己寫),細節其實並不是很清楚完善,你也別想建議改善陡增麻煩,
因為怎麼解釋她都聽不進去。
我初承租時不察,公證後才接到斷電通知,原來空屋時期房東都沒有繳水電費,竟然叫
我去繳,我為什麼要負擔承租之前的水電瓦斯費?房東一直宣稱空屋時都沒有使用,
僅進去打掃所以耗費不多叫我「就付了算了」@@,真是豈有此理!
空屋沒租出去干我什麼事我要付錢?直接把她扯進派出所理論分明,還好警察大人同情
我,雖然這不是刑案也耐著性子跟房東解釋,房東的盧樣也讓我感到很丟臉,可是沒辦法
要感謝永和派出所的員警,萬分抱歉給他們帶來不少麻煩。
最後房東才悻悻然去繳她該繳的費用,我不知道她對下一個房客會不會再來一次...
然後房子本身的格局不佳,這就算了因為母親關係急忙找的沒有時間細挑選。
租金用轉帳方式匯入房東戶頭,我每個月都準時當天匯入,只有一個月加班忘記,第2天
就接到電話催繳,第2天而已,我說我昨天加班忘記了今天下班去轉帳,房東竟然要親自
到我公司來收@@,咦?押金三個月在她口袋還去公證過慢隔天而已難道怕我跑路嗎?
是怎樣在緊張什麼阿?不是很有錢好多房子在出租嗎?
精彩的在退租,我從事廣告業關連一點裝潢,所以退租時都會把屋子整理如新,連牆壁
的凹洞都會批土粉刷修補,所以十幾年來從未跟任何房東發生糾紛,有的還變成朋友,
做裝潢會找我。但是雖然照舊把這間屋整理很好,卻忘記承租時拍照存證,房東對煥然一
新的屋況絲毫不屑,檢查超詳細,果然給她檢查出落地窗軌道不滑順,那個搬進來時就
是那樣了。
當然她是指責我弄壞的,照價賠償客廳整套落地鋁門窗要8萬多@@,很好。
水費瓦斯費照度數我去結清這部分沒有爭議。好戲在電費,
電表是個十百千萬進位指針,沒有數字跳碼,房東抄表故意把中間指針往大的數字靠攏,
誤差一千多度,我必須多繳四千多元,我很為難的向電力公司解釋我們之間的爭議,
再次感謝永和分駐所的工程人員,真的太麻煩他們了,竟然專程去幫我抄表,回報正確
的度數,我也結清電費。
屌的是房東竟然不相信,她說申請抄表都要約時間哪有我說叫去就能派人去的,所以一定
是我作弊@@(難道電力公司是我家開的嗎?),她打N次電話查詢電力公司都回覆她,
還是不相信,堅持一定要由她來指派人員抄表--她在現場盯著才算數。不然就不退押金,
但是這時候我們已經去法院公證終止租約了,照理應該出了公證室,就該交付押金與
鎖匙,
然後,公證過程也堪稱一絕,房屋座落在中和,結清水電瓦斯費用理所當然在最近的
營業所,單據給房東。但是她看到收據不相信那是真的,要去查證,偏偏要去台北市
某些點她「信得過」的營業所去查驗,問人家那張收據是不是真的,櫃臺小姐也傻眼
在大鬧北市電力公司時,人家也說必須回到房屋所在地分駐所,才能申請查表員,
中間往返N趟,她騎機車消耗的油錢都不只這些差額。
後面載著我,騎速很快差點把我甩下去,有沒有被照相我不知,我們從早上8點就往返
中永和.台北市.板橋地院.來來回回一直到下午一點多還搞不定,到處問各營業所收據
是不是真的這種蠢事...
最後她逼櫃臺小姐寫保證書(人家為什麼要跟著一起幹蠢事呢?),當然拒絕,房東
就僵在那邊不付押金。
我實在不想跟她耗下去,我下午還要上班耶,
拿起手機打給律師,草擬訴狀要控告她了,她必須提出我弄壞落地窗的證據,否則跟
我要8萬元試試看。同時請電力公司技師作證,對於所開立的單據不信任等無理要求,
藉故扣留押金,順便檢舉她逃稅租賃所得,公證歷歷具在真方便XD...。
總而言之,最後押金還我了,事後聽鄰居說,我是唯一能夠順利拿回押金的人......
比起版上有些版友的血淚史,我也許還不是最倒楣的,說實在還是第一次碰到這麼奇怪
的人。
還有一件事,那間屋門上有一張符,我家沒有宗教信仰看不懂,就撕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22.250
※ 編輯: vimiq 來自: 114.137.0.186 (05/17 07:18)
推 umist:這種房東.....已經非常惡劣了! 05/17 16:18
推 mymydear:太可怕的租屋經驗了. 05/18 00:34
推 juicyjill:有腦殘的FU... 05/18 00:57
推 tanad:我覺得光是租約要去公證 押金"三個月"(至多兩個月) 就都很怪 05/18 03:24
→ tanad:了= = 05/18 03:24
推 yesorno:幹得好…XD 05/21 12:00
推 ting730702:我也是租屋一族 只能說台灣什麼人都有..做的好 推推推 05/22 20:03
推 foolpchome:原PO幹的好!! 06/02 21:15
推 gary73183:GJ!!! 06/08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