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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一年前到南港軟體園區工作, 在舊莊街上找到一間電梯出租套房,月租金7500 因為南港比較濕,又房東有附公用的烘衣機,就租下來了 當初說好租金不含電(私電有獨立電表,公電房東負擔)和 瓦斯(桶裝瓦斯,用完自己叫),電費一度四元,一年付一次 今年因故要搬到內湖,租約到期就跟房東說不租了 退租交屋時房東就急著把租賃契約書收回去,又說去年台費漲電價,一度要收4.5元 我便爭取當初簽約時說好是一度四元,電費漲價也未告之,堅持只付四元 房東自知理虧便作罷,還是一度收四元 之後去確認電表,一年大概用了四百多度,就要求房東當場把電費扣掉後退我押金 結果房東就說身上沒現金,最晚星期三會把租金扣掉後再把押金匯給我(當天是星期六) 當下是有些質疑,不過想到房東的兒子媳婦都住在樓上,應該會顧慮若發生糾紛 有些人可能會給他們帶來困擾而好好處理退押金的事,就想說算了 結果呢,惡夢開始了 星期二下午,怕房東忘記,就打個電話提醒房東,電話中承諾隔天一定會匯錢 到了星期三,房東打電話來,說我用了四千多度,扣掉一萬五千元的押金, 我還得給他一千多元。 聽到這邊我當場傻眼,明明已經現場確認過,是四百多度,怎麼變成四千多度? PS1.在電表判讀上要小心,有些電表的最右邊一位數顏色和其他不同,那個單位不是一度, 是它的左邊一位才是度。 當下是想房東想灌我電費,以為我不懂電表怎麼看,還好我有研究過,就給他嗆回去。 後來房東又扯說它夏天電費兩個月要七千多,冬天兩個月要四千多(甘我啥事, 當初講好公電房東付)。 我就嗆,假設兩個月都用七千元,一年也才四萬二,他現在租五間,平均一間一年也才 八千四,而且這還是把公電都加進來,結果他居然要我付一萬六千多,這合理嗎?? 更何況我現在住這裡,四個人兩個月電費也才三百多元 後來房東看說不過我,就說那收我三千六,明天匯給我,我也懶的跟他吵,就說好 結果隔天,收到他的匯款,一看,總共扣了四千元,又被他擺一道,就當是做善事吧, 也不想跟他計較 PS2.本來是想說烘衣機本來就很耗電,如果他最後守信用匯給我三千六,我就不PO文, 就當成是補貼他電費,沒想到他連四百元也不放過,就只好跟大家提醒這個情況 PS3.事後有查了網路,給大家一點建議。如果押金沒辦法當場退,最好是當場結清, 算清楚要退的金額後,請房東簽下本票,不然日後口說無憑,也難以舉證。 另電表度數判讀方式最好是簽立契約時就跟房東確認並把起始度數寫在契約上, 才不會被房東任意灌水。 PS4.房東兒子媳婦和一個小孫子(都蠻好相處的)就住樓上,只是 房東(姓黃)的態度讓人家不敢茍同,提醒大家要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4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