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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52.122.88
※ 編輯: aceest 來自: 123.252.122.88 (08/08 17:22)
房東是X小姐
住在那邊一切都還算正常
但是一切惡態度都在解約後現形
原本押金應退33000
在我已經在當天退租幫她把 水 電 電信費都 繳清後
看完房間後 她跟我要了帳號 說隔天會匯款給我
結果隔天說
馬桶下面跟地板連接處有條裂縫
沙發有點塌
燈不亮了(只是用久 該換新的)
加上請人來清潔
請人來估價後 要扣我3000
就傳個簡訊過來之後就完全不接
根據民法432
我只要以正常方法使用 房東對我應該沒有求償權
這觀念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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