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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是X小姐 住在那邊一切都還算正常 但是一切惡態度都在解約後現形 原本押金應退33000 在我已經在當天退租幫她把 水 電 電信費都 繳清後 看完房間後 她跟我要了帳號 說隔天會匯款給我 結果隔天說 馬桶下面跟地板連接處有條裂縫 沙發有點塌 燈不亮了(只是用久 該換新的) 加上請人來清潔 請人來估價後 要扣我3000 就傳個簡訊過來之後就完全不接 根據民法432 我只要以正常方法使用 房東對我應該沒有求償權 這觀念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52.122.88 ※ 編輯: aceest 來自: 123.252.122.88 (08/08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