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inbaba (Ajinba)
看板rent-exp
標題[經驗] <08歲末>租到凶宅的經驗
時間Wed Nov 19 00:44:25 2008
出門在外,租房子最忌諱便是租到凶宅,
沒想到我(我們)運氣這麼好,
不但遇到,
還被我們發現...
事情的原始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們在591租屋網看見一間萬華區萬大路486巷11弄27號1樓,
租屋價格10000塊,
急於找房子的我們見獵心喜,再加上屋況等客觀條件實為不差,
兩個女生決定在看屋的第一次就決定跟房東的代理人(呂先生)簽約,
隔天我們就去刷油漆,後來發現門把有血跡,
當下只覺得大概是之前房客(一對情侶)打架造成的,
於是就把門把的血跡擦掉。
陸續又在衣櫃、廁所、廚房發現血跡,越想越不對,
於是打電話給呂先生,問他之前這邊是不是有發生什麼事。
隔天(週日),呂先生跑來看,他說這個血跡應該沒什麼啦,可能是之前房客的。
但是,呂先生說他有問房東,房東坦承說這裡之前真的有發生「事情」,
就是以前人在這裡自殺,
聽到這件事我們一整個毛,當下真是進退兩難,
契約也簽了,租金押金也都給了,
事後馬上在凶宅網以及派出所去詢問,▉▂也問了附近鄰居,
原來是在三年前,原屋主的男主人在屋內上吊自殺,
這間屋子最後淪為法拍屋,被我們現在這個房東(投資客)買去,
現在,
租金押金也都要回來了,
但是房東這方面不但一直沒出面,
而且態度極為惡劣,
沒有履行告知凶宅的義務,
事發後對我們的口氣以及誠意也是極差。
故事就這樣告一段落。
租屋或買屋如果找到是投資客的房子,
實在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經過這次的事情才知道,
其實凶宅還真是不少,
在這裡分享給出們在外的遊子們,
租屋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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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193.143
推 onlyqdmaydl:如果未事先說明不是可以把押金拿回嗎? 11/19 00:48
→ onlyqdmaydl:我眼殘了QQ 11/19 00:49
推 piez:這 為何會有血跡啊...感覺很可怕= =a 11/19 14:20
→ ajinbaba:血跡不是死者,而事前房客(一對情侶)留下來的。 11/19 14:22
推 weibld:房東有「主動」告之之義務,所以房東沒講都算他自己理虧... 11/19 19:05
推 piggywu:若血跡是因前房客因為住凶宅的關係而有,那就更恐怖了 11/19 22:05
→ piggywu:找里長去協調把壓金拿回來 不然這房東可靠騙押金賺錢 11/19 22:06
→ ajinbaba:押金有拿回來,但是中間過程非常不愉快,房東是黑心客 11/20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