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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已經搬走了 我租屋處在中壢美食街尾 普仁派出所對面巷子進去後右轉 左手邊那一排 門牌寫「中X市協X街6X巷1號」那棟 房東是胡太太 真是死要錢 我契約寫到08/6/27 我人6/26就回家了 東西7/1才搬走 這三天房東也要拿房租 還說我只收你2天266元 換作他人都嘛算3天(在那邊老王賣瓜) 然後我跟朋友去拿押金時 房東說發現我房間洗手台不通 她請人來修大概要1000 那她抓個800就好(再一次自以為表現很不計較) 我說我今年2月多就說過洗手台不通 是你不聞不問 不找人修 現在我都搬走了 妳才要修 還要跟我拿錢是怎樣 房東就說契約本就寫好承租期間馬桶洗手台等不通 或者電器損壞 維修費承租方全額自付 然後就說我跟她計較這些 說我搬走時浴室馬桶也沒給她打掃乾淨 還留一包垃圾(小包的) 還是她幫我掃 幫我丟的 她都沒跟我算精神損失了 我還跟她計較維修費800 我朋友看不過去就說 契約是寫 承租期間若有維修的話 那現在我朋友都已經沒承租了 也過了承租期間沒錯 那他跟你一人一半如何 房東態度之強硬 就是死不肯分擔那約莫3、4百元的費用 而且講話從頭到尾都沒重點 也聽不懂我們跟她講的重點 只是一昧的講她人很不計較的 我們還要這樣坑她(超情緒化) 後來請警察來協調 警察認為我的告知次數太少 較站不住腳 那我想 OK 那我就付那800便是 然後我說我契約書沒帶 能否先退我押金 我回家立刻寄 房東又強硬表示 一定得先拿到契約書 才要退錢 完全沒有商量餘地 真是收錢前後態度大不同! 後來寄了契約書後 房東本來要寄現金袋 又改口要匯款 說什麼6216元有太多零錢很重 匯款比較便宜 是怎樣 16元很重 還是6200很重?! 然後我就給她帳號 銀行 分行 戶名 都說的很清楚了 是合庫的新明分行了 她在中壢那麼久 還問我新明怎麼寫 還一直魯幹嘛不匯到彰化的 啊我就在中壢開戶的嘛 是第一次匯款逆!? 而且拿押金那天 房東還說什麼我浴室沒打掃就走 垃圾丟著 這樣根本是在侮辱她 故意要她刷馬桶 還說房客要走 本來就應該把房間掃乾淨才能走的 這個房東 真是死要錢兼愛推卸責任 還說我房間電視的遙控器不見了要賠她 我跟她說我一進住因為電視只能看40台所以搬下去請她調 後來她不會弄拿去電器行 但因不知名原因(她自己也講的不明不白) 所以也沒調整好 我說那OK 就這樣吧 我又自己搬回房間 那時候就沒遙控器了 有來我房間過的朋友都知道我房間電視沒遙控 她就說哪有這件事 還說我根本從頭到尾就沒搬電視下去 (有沒有人失憶失那麼大的!?是在裝傻裝死就對了) 後來還一副好啦我吃點虧不跟你計較那樣才沒又算我的 而且契約書還手寫加註 1.若有朋友借住太多天,房東有權額外多收住宿費 2.房間所有東西若有不當使用導致維修 或是馬桶洗手台不通 需維修 費用均承租方全額自付 房東一概不負責 這是我印象最深刻且認為頗有爭議的兩條加註契約 只怪當時不察才租這間 而且房東因為清理房間多用了0.6度電 也算在我這 最後退款就是扣掉電費、匯款手續費(你沒看錯 這也要算我的)、 東西多放3天 房東「好心」只算2天的租屋費、 她自己抓的洗手台修理費800元(給她5天的時間 說什麼人不好找 所以還沒修好 還一直強調人真的很難找 她很費神耶等等) 就是扣掉那4樣之後的錢才是你的退款 真的只能說 有必要連1、2元也要算嗎 而且雙方應該都有責任 不該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我吧 是不是真的有那麼怕被人家佔便宜?所以硬是大大的佔了他人便宜 而且得了便宜還賣乖 搞的好好的畢業歡樂氣氛全沒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237.235
izumira:上一次當 學一次乖 下次所有東西壞了 都要書面通知 07/13 13:58
izumira:以後上班就知道 賠800還好 不然就幫老闆背黑鍋 @_@ 07/13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