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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竹振興路租屋 房東態度不好 於是有些小地方 如馬桶漏水、插座壞損 我就自己修理了 但比較大件的淨水器、甚至現在的洗衣機 它們都不願意負責 說是我們在使用的 壞了當然要自己去請人修理 (立宏ㄟ 哩公跨賣) 翻一下租約 如房屋設備因自然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 由甲方(房東)負責修理 洗衣機是使用多年的機器了 應該屬於自然損壞 而非人為破壞 讓房東負責維修也是很合理的吧 如果房東堅持要我們房客出錢 或著壞了不修理(洗衣機有列在合約中的使用設備) 房客可以做什麼去爭取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3.113
DesertEagleX:明確告知房東這是他應盡義務 不然最糟可以走法律的 10/01 09:16
Limone:態度堅決點 ! 10/01 16:51
hiturtle:發存證.內容大約說請對方限期來修,不然你們會自行修繕後 10/01 17:26
hiturtle:直接扣房租來當修繕費用.到時真還不來就直接修下去吧 10/01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