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tober17 (October)
看板rent-exp
標題[小心] 台中市北區榮華街174巷27號
時間Wed Jan 9 18:58:33 2008
這是我租屋史上最惡的房東..惡行如下:
1.電費及公用電費無明細給房客,電費是我租屋史上最不可思議的金額,
一人住套房,無吹冷氣.白天上班..二個月電費居然近1千塊
請她給明細..一直推說..下次來再給..(房租用匯的.那下次來是何時?)
(我去電力公司查電費.居然沒有電號?和隔壁也是她租的共用一個電號?)
2.我是因為家人罹癌重病.我要回老家照顧,一點都沒有同情心,「一切照合約來」!!
該賠多少就是多少?
3.房租最後一天,居然要我中午就搬家,說她下午有事..最好中午就搬走
我要跟朋友借車要載行李,趕不及,居然說..「那你東西先搬到樓下」
機車.. 我的房租期限是到晚上11:59吧..
要我配合她.. 那她為什麼不配合房客哩..
這是主要的三點,其他族繁不及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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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229.69
※ 編輯: October17 來自: 218.174.229.69 (01/09 19:01)
※ 編輯: October17 來自: 218.174.229.69 (01/09 19:01)
推 BVt:2.其實只能說他沒有人情味 其他的就... 01/09 19:16
→ moonliving:2. 很正常阿 他怎麼知道你說真的還假的= = 01/10 06:27
推 hiturtle:2.很合理合法的作法.而3.我只能說人是互相的.像我家在搬 01/10 09:24
→ hiturtle:入時會給3-5天的緩衝期給房客搬入.所以大多房客要搬之前 01/10 09:25
→ hiturtle:也都會選在租約結束前1-2天搬好.畢竟你硬卡在最後一天說 01/10 09:25
→ hiturtle:是你的權利.旦房東要是真的沒空.請你隔天在來辦解約你願 01/10 09:26
→ hiturtle:意嗎? 01/10 09:27
→ October17:沒有人會詛咒自己的家人..只為這要退租吧?! 01/10 10:39
→ October17:3.我要退租時有告知最後一天才搬.(也因工作上要交接) 01/10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