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ble (簡簡單單)
看板rent-exp
標題[小心]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40巷20-1號
時間Mon Jun 30 14:12:03 2008
代PO,苦主是我同學,不是我
苦主:同學A
房東是將一整棟樓出租的,不過因為常遭小偷,所以許多房客都陸續搬走了。
我的同學也是因為這樣,開始有了搬走的打算。有一次,房東問同學A要不要續租,
因為常遭小偷的事情,所以A就不打算續租了。在A的意見後,房東隔幾天就
找到新的房客,要A在六月底(實際是6/28)搬走,A也說OK。A的簽約日是到9/10,所以
理當退還兩個月的租金及一個月的押金。房東退還了兩個月的租金,但6/28~7/10的房
租錢,房東不願意退還。因為A是一次繳半年的房租,所以應該6/28~7/10的錢要退還給
A,就是這點讓我們很感冒。
A:「那剩下的十天應該也要算清楚吧。這種錢的東西大家講好。」
房東:『不然你想怎麼算?』
A:「十天也要算阿,我沒用你的房間,理應退還吧?」
房東:『不然你想怎麼算?』 loop
就這樣子,A因為沒想到房東會一直不給剩下的房租,所以也沒想到拿錄音筆把這一切
紀錄下來,就只好這樣子放棄了他的權益,回去他的新住所。
沒多久,房東又打電話過來。
房東;『我想說大家畢竟相聚ㄧ場,要好聚好散。事實上是你連押金都拿不回,因為是
你要提前解除契約的。』 (實際上是房東要求他6/28搬走)
A聽完這句話,整個很無奈,因為是房東要求他提早搬走,又不願意退還沒使用的房租,
所以他請我PO上來給其他在臺中市找房子的朋友看一下,這個房東的笑面虎!
另外,小偷的事情,發生不只一次,有個房客因為負責收畢旅的錢,一次就被偷走十萬,
可是房東卻要求不要報警,一直息事寧人,這也是很多房客會退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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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7.136.194
推 sociality:那就繼續住呀...讓他賠下任房客租金 06/30 15:22
→ chia0727:被偷走十萬還要求不要報警?那房東是要賠嗎? 06/3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