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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位置】台中市學府路155號13-2F 房東 詹德X 在黃振源 民理法律事務所當業務 【租屋經驗】契約到期不續租 要跟房東要回押金 房東開始一堆藉口 要收清潔費 說東西哪邊壞要賠償 (根本沒壞 有些還本來就壞的) 請父母打電話跟房東溝通也無效 房東還是一毛都不吐出來 後來在打電話給房東 房東還裝不是他 【訴訟經驗】一開始當然先寄他存證信函 (網路上抓範例再改) 不過房東自以為懂法律沒在怕低 後來我直接跑到台中地方法院告他 我是告房東 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 去法院遞狀 繳一千元即可 起訴狀大概: (改網路範例) 為請求不當得利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詹德X應返還新台幣貳萬陸仟元。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XXX於民國 年 月底租約期滿,依法搬離租屋處,被告詹 德X卻列出許多不合理的修繕物品,藉故不肯退還貳萬陸仟元的押金 ,有房屋租賃契約書、存證信函為證。 二、原告本於租賃契約書第3條第2項規定起訴請求如訴之聲明。 因為是小額訴訟大概出庭一兩次 法院判決就會出來 我目前勝訴 還在申請強制執行 p.s. 1.不用進行調解 只會讓你多跑一趟 調解員的素質實在讓人.... 當初調解時根本是他跟房東兩個在訓我 2.雖然契約書中有寫東西不損壞 否則負責賠償 不過賠償並不是修繕 東西壞也不是我人為破壞 民法 第 429 條 有規定是房東要負責 (房東寫的賠償項目實在很令人傻眼 連緊急照明燈都寫上去了 當然是房東自己手寫 也沒單據) 3.我順道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 雖然跑法院很麻煩 不過我不希望有人繼續受害 讓惡房東繼續騙學生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26.88 ※ 編輯: adai 來自: 219.84.126.88 (10/25 01:41)
adai:法庭上 房東還裝說他一開始就沒收到押金 10/25 02:01
mshx:good job 10/25 11:06
Mtssee:太酷了! 10/25 12:31
swicer:租約、押租金收據是最基本的自我保護 千萬別被房東唬弄過去 10/25 13:38
swicer:否則出事都難以採取法律途徑~ 10/25 13:39
cheng1989:加油~!! 10/25 22:06
weibld:Cool... 10/26 09:12
starrynight:告死他~~~帥! 不然爛人沒遇過壞人就還是繼續擺爛 10/26 21:49
foreluban:調解委員會大多非法律專業人士,而是由地方人士組成,所以 10/27 19:42
foreluban:搓圓仔湯或循私護短時有所聞,大多無法發揮公正調解功能! 10/27 19:43
foreluban:其實一般租賃糾紛,90%以上都可用小額訴訟解決,但許多惡 10/27 19:43
foreluban:惡房東仗著房客不懂法律或不敢訴訟,就咄咄逼人顛倒是非 10/27 19:44
foreluban:本例對弱勢房客是正面的示範,權利要自己肯爭取才有得解! 10/27 19:45
YAK:推 原PO你做的真對!!! 感謝分享 10/31 11:27
nancoco:感謝原po願意分享此經驗,另外告死牠吧!令人不恥的惡房東 03/12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