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在台中市sogo旁的樓店1、2樓,做為工作室使用
約期為97/6至98/6月
但是房東好像快跑路想要把房子賣了,便委由仲介
於是就有很多很多人來看屋,造成工作室無法作業
上月見了房東,以看屋太多無法作業向他提出解約。
房東起初說告訴仲介不要打擾到我們,但是不給看屋是怎麼賣呢?
於是就口頭協議兩個月後終止租約,也答應退回租金
這個月打算不給房租讓他由押金扣一個月,待期滿後
看房東有沒有辦法退回剩的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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