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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媽遇到的事情... 我也有在生活法律版請教 以下將事情經過跟大家說一下 請台南市要出租房子的要很小心!! 事實經過: 在三月時,仲介介紹一位房客,除了拿走一個月的仲介費就走了,沒幫我們簽約(是 我們的疏忽),因為房客跟仲介講會自己與我們簽約,我們相信房客所以答應。但房客騙 我先生說他從小在新加坡長大,下個月就會回新加坡,我們被騙不知道竟還租給他。 那位房客拿到鑰匙就馬上入住,這期間我們打電話說要簽約拿押金,結果總是找不到人 (一下說他在台北、或其他地方等等),直到住了快滿二個月才收到房租4500元(一個月 的房租是8000元)。 在五月時我們經過出租房子前面,發現1F陽台的冷氣機不見(事後才知道是被他拿去 賣掉),我們有試著聯絡他想跟他說不租了(之前他也說過他是租短時期的),但是他電 話不接也不回,門口的對講機還被他拆掉,我們只好留紙條說6月1日我們要進去打掃, 請他搬走。結果6月1日進去時又發現新的大型冰箱和全自動洗衣機又不見了(也是被他賣 掉)。我們後來請派出所的警員過來,我們心裡想這應該是偷竊吧,請警員過來處理 至少能讓他趕快搬走,但事實是警察卻把這類事情當作民事,他們是不管民事的。 那位流氓房客敷衍說他搬家要找房子,至少要一個月時間,找到他就會搬走。我們後來再 到派出所請教,派出所還是一樣說這是民事他們不管的(搬走我們的東西這樣可以不管嗎? 要我們自己處理。 既然警察這樣說,後來我們依自己的方法請水電公司幫我們斷電,想藉此讓他趕快搬 走,結果離譜又誇張的事情就這樣發生... 我們將那間房子斷電,但那位流氓房客馬上復電,大約斷了兩、三次,在6月14日我先生, 經過那間房子前面,那位房客馬上出手打我先生,還打電話叫2個流氓過來,三個人聯手 打我先生,又是用木棒打又是用鐵鍊勒住脖子,直到交通警察看到出來阻止(打到在大馬 路上),對方要脅要我先生簽三萬元的本票當作和解,試問有沒有天理?我先生當時渾身 是傷是血,之後到警局和解房客說七月五日搬走,但最後搬走是七月十一日。 七月五日當天,那位流氓又帶了他兩個惡人朋友在那邊,如果不是我們也有帶人過去,恐 怕對方又要動手打人。 最後搬走時,我們共損失電視、冰箱、洗衣機、瓦斯筒等等...(其中冷氣機損失三台)。 還有積欠的水電費約五千元,總共四個月損失十萬元。 最後將那位房客名字叫馮X蔚 (D12122XXXX) 不希望有人有被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08.159 ※ 編輯: navypeople 來自: 211.74.108.159 (07/29 23:29)
ryeh:真是碰到爛人了~ 已經轉給有房子出租的朋友了,多謝分享 07/30 14:23
foreluban:你第一次報案,已符侵占罪要件(非竊盜,但仍屬刑案)!!請向 07/30 18:01
foreluban:警政署政風處舉發警員瀆職!!至於後續的傷害罪,恐嚇罪亦 07/30 18:01
foreluban:絕對成立!!你如果只窮抱怨不訴諸法律制裁,才真的沒天理! 07/30 18:02
foreluban:其中傷害罪為告訴乃論,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只能 07/30 18:03
foreluban:不起訴處分,平白便宜惡人!!時間有限請好好考慮吧! 07/30 18:03
Amilie:那個仲介呢? 07/30 21:22
NEWNRW:我最近也有這方面的困擾 07/30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