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為了退租和房東鬧的很不愉快,因為他要求我買新的雙人床墊還他...
上禮拜把事情解決了,我想應該要來分享一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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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屋是在花蓮火車站附近,一樓房東沒有租人,
二樓本來為交誼廳,但是不到過了幾過月,房東就又把二樓隔成房間要租人。
簽約時,我一簽就簽一年,付租金也是半年一次付清,想說省麻煩,
而押金是兩個月,一萬元。
租約是他自己打的,其中比較特別的一條就是說「不能帶訪客」
為此,我有特別詢問過他,他也說偶爾有朋友或親戚來是沒有關係的!
房東是很熱心的人,他家就住在附近,每天都會來打掃和巡房子(幾乎全天候在這)
而我們垃圾他也有準備垃圾區會幫我們丟,還會準備好毛巾、臉盆、電風扇之類的小東西
這些東西都他有列表並標價目出來,也就是有任何毀損要自己付錢。
一切感覺都還算美好,只是房東有些行為讓我覺得有點難以接受,
但是,我想也許有人覺得他這樣很有「紀律」,所以我分享一下,
覺得還好的人,可以去租,他是很熱心的房東,像我比較隨性的人,就放棄續租了....
例如:他的樓梯是木頭的,所以很怕被刮花,所以他就裝了攝影機,
並且在樓梯上貼滿了標示,警告某間房常穿高跟鞋的房客要小心走路。
他會幫我們丟垃圾,偶爾他見到我都會跟我抱怨其他間房客的垃圾,
不做回收或者是亂丟之類的,我問他怎麼知道?他回答是說因為有錄影,
他都會查,然後也會檢查垃圾阿....(我想,我的垃圾他也常看吧?)
他在騎樓地板上,畫好停車格並寫上房客的車牌號碼,
因為怕我們房客回來時沒有地方停,很nice,
可是當他發現在他的「空白」的停車格中,有非房客的車子時,
他就會貼告示詢問是哪間房有客人來,並要求付五百元的清潔費。
這些都還沒有讓我想要搬家,直到有天晚上,我朋友來我家,約晚上十一點左右,
因為他心情不好,喝了些酒,醉了我就讓他睡在我家,約七點左右離開。
此時,我就發現大門口貼上告示,說我幾點幾分幾秒有朋友來,
所以我必須付「清潔費」五百元,因為他說我朋友走過的走廊他要打掃,垃圾也是他丟
不過我喝酒的酒瓶也沒有讓他收過....
我就覺得很不合理了,但是拿合約吵又理虧,就算他口頭答應說可以有訪客的,
我就萌起搬家的念頭,剛好學校宿舍有空床,我就和房東提要搬家的事情,
他爽快的答應了,因為他說租給我比較便宜,他很虧,也說押金會全部退我,
我很忙碌的準備搬家事宜,此時他會突然來敲門,說要帶看,
其實我是覺得還好,只是我會希望他提早打電話跟我說一下,
不要讓我換衣服到一半急忙開門給一群人看我的房間,感覺不太好,
接著,到要還他房子那天,我剛胃發炎急診出院,但是知道他喜歡房子乾淨,
我有特別跪在地板上擦地板和櫃子.....
想說他讓我提前解約就給他乾淨的房子也是禮貌的,
沒想到他就開始挑毛病,說我冰箱內沒有擦的很乾淨,說電風扇扇葉還卡灰塵,
說窗戶縫中有灰塵,還用手抹給我看....拜託!我住大馬路邊,怎會不髒阿?
我已經很努力整理了,但是他說這樣他沒辦法租人,
不知道是我觀念錯誤嗎?我覺得要弄到可以租人是房東的責任而不是要走的房客的責任阿
他嫌東嫌西約半個多小時後,我說我要上課來不及了,
他才提及我睡的彈簧床墊因為他給我時全新的,是有塑膠套的,
如今塑膠套我已經拆掉了,所以我要買一個全新的給他,不然就是扣四千元押金
我很憤怒的說他沒有先說,他的理由是說,因為我住一年,床墊錢他承擔,
但是我現在只住半年了,我睡過的床墊又拆開塑膠套沒人敢睡了,所以要我賠新的,
雖然覺得很不合理,但是因為是我解約在先,他也沒有扣保證金,
所以最後我就買了一個床墊給他,拿回四千元,拿錢時他倒是沒有刁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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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只能說這樣的房東,有些人可能可以接受他的行為,有人不可以
所以主要和大家分享,能接受的去住,一定會覺得很好,因為他真的很熱心
不能接受的,就不要像我花時間精力搬來搬去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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