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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要租過房子,但因年代久遠不可考,忘了租約到期時是否需要退還租賃契約。 這次退租,因為住較遠的關係,請朋友代為將鑰匙交給房東, 但房東卻說租賃契約也要交還,結果因租賃契約沒有交給朋友, 變成房東要求我朋友簽切結書,這樣才拿到押金! 可以理解簽切結書的用意在於,避免有心人重覆索取押金! 但問題是,租賃契約一定要歸還嗎? 退押金時還被扣留六百元的水電費! 租一個月半暫收六百元!我個人認為有沒有超過兩百都還是不一定! 況且房東自己也會去那邊用水! 把電燈關掉,他去那邊還會開燈!真不曉得這樣的電是該由誰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23.207
around2world:你的那一份契約就是你的 過期了也不需要還給他 06/15 08:23
around2world:押金退還可以請他開一式二份的收據即可 06/15 08:24
ming250:那個房東一直強調我沒還契約!搞得我好像錯了似的= =||| 06/17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