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ssptt:推 真的有很多搞不清楚的房東 06/26 14:15
我來回答我自己的問題好了
----------------------------------事件開始----------------------------------
6/24 我打電話給我的房東→沒接
所以就索性寫信告知他6/30要請他來看的事情
然後當天晚上他就回信說
希望您告知房東白天 或 晚上
可以給新租客 最好的帶看的時段
目前預定◎六月最後一週(6/25-6/30)會開始可帶看◎
原則是 帶看會儘量白天時段 先敲門
若未回應則會開鎖帶看10分鐘 離開會確保上鎖
晚間若須帶看會先打手機電話告知~
我心想搞什麼阿
為什麼他可以自己開門進來看
趕快去問唸法律的同學
才知道有幾條法律條文可以用
1.民法450
(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所以如果是定期化契約就不需要提前告知
基本上契約到期時間前搬走,當天告知就可以
因為房東老早就知道你會搬走,他不問是不是要續租那是他的問題
只要在時間到契約消滅的時候告知他就可以了
2.刑法306跟307
第 306 條 (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 307 條 (違法搜索罪)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既然房子已經出租給承租人,雖然房子的所有權歸房東,但是使用權是歸承租人
所以房東依法不得進入承租人的住處
否則違反刑法306跟307之規定
後來跟房東說
我想他也知道自己理虧
但是還是一直跟我盧'共識'的問題
真的是很機車
希望可以幫的上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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