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問題) 套房合租
時間: Fri Jun 1 00:02:29 2007
今天去跟房東簽約了
房東事先沒說不可以合租
所以我們契約上也沒寫
但是後來聽同學說合租要多收1000圓
請問這樣到時候被房東發現
我們會被趕走嗎??
或被要求再多付一千元嗎
(房東不包電費)
還有今天簽約的時候修改了一些契約上的內容
但是忘了請房東在修改處蓋上手印只有蓋自己的
請問這樣修改的地方會成立嗎?
(有另一個同學當連帶保證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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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hviola 來自: 61.223.167.50 (06/0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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