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TPUslave:就跟仲介一樣阿.. 05/05 01:26
→ yvvelio:所以說他收這筆錢是合法的囉? 05/05 01:27
推 NTPUslave:是合法的阿 你情我願的事情沒什麼好不合法 05/05 01:28
→ yvvelio:謝謝你喔 因為不知道還有這種狀況 以為是仲介才會收仲介費 05/05 01:37
→ yvvelio:而且仲介不是都會幫房客爭取利益 可是那個總幹事都是在幫 05/05 01:38
→ yvvelio:房東 而且他在我們都決定要租了 去付訂金之前才說要收... 05/05 01:39
→ yvvelio:有點錯愕 也沒聽說過有這種事...所以才來這邊解惑 ~"~ 05/05 01:41
推 snubi:沒聽過這種情形= =我也會跟你有同樣的疑惑 05/05 03:12
推 hiturtle:這情況很好理解吧.你找屋.而房東委託不管是仲介或管委會 05/05 07:51
→ hiturtle:的人.都申明可自行向房客收取半個月的佣金.而你來看屋時 05/05 07:52
→ hiturtle:也告知你會收這筆錢.你願意就付錢租下.不願意就換家去租 05/05 07:52
→ hiturtle:沒人勉強你.怎麼會不合理? 05/05 07:53
→ hiturtle:也許你認為他是你決定要付訂金前才申明,旦只要是在你付錢 05/05 07:53
→ hiturtle:之前申請.就表示你有選擇權.付或不付是由你來作決定. 05/05 07:54
推 ryeh:應該一開始就講,不應在雙方合意要下訂前才多出一個條件 05/05 08:00
→ hiturtle: 明 05/05 08:03
→ hiturtle:補一句.管委會在下訂前才說也許不合理.旦絕對合法. 05/05 08:04
→ yvvelio:感謝樓上大大的說明 這樣我了解了! 05/05 12:15
推 snowinlove:我之前也問過大樓管理員租屋的事 但我問的幾家剛好 05/05 20:47
→ snowinlove:都沒收錢...房東也沒說要給他們 但房東會意思意思 05/05 20:48
→ snowinlove:給點紅包給管理員而已~ 一點經驗給你參考 05/0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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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看板: rent-exp
標題: Re: [問題] 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要收半個月佣金
時間: Mon May 5 08:22:22 2008
不論在公法上或私法上規定,都完全不合法。
首先,經營不動產仲介之經紀人員,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
必須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才行。
如果沒有的話,是不能擔任經紀人原從事仲介居間業務的,
否則依上開條例第32條,有罰鍰規定: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
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
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然我猜測那個管委會的根本就沒有經過考試,已經違反法律規定。
第二點就民法居間契約來看,
他沒有表明他是居間人,
也就是說你根本就不知道他是在從事居間業務,
而從外在形式來看,大多會認為他是屋主的代理人。
這種情況下,私法上居間契約,意思表示根本沒有合致而成立,
所以他也不能依法請求報酬。
個人從事法律服務業,以上供參考。
如有錯誤,還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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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92.186
推 hiturtle:第二點上他有表明他是居間人的吧. 05/05 08:42
→ hiturtle:當然原PO想硬凹去拒付那筆錢.我只能說未來痛苦的人會是他 05/05 08:43
→ hiturtle:一個外來房客和管委會硬碰硬.嬴家一定不會是房客 05/05 08:44
→ Homeyu:我只就合法&合理性來討論,他表明是房東代理人絕不會等於 05/05 09:07
→ Homeyu:是居間人。而且公法上已經不允許這種非不動產經紀人的居間 05/05 09:08
→ Homeyu:類型,應該也不可能成立私法上契約(違反強制規定) 05/05 09:09
→ littledean:最簡單來說~~如果隨便的人都能收費居中仲介的話~~ 05/05 12:14
→ littledean:那仲介還要去考試 @@? 05/05 12:15
推 yvvelio:H大 因為我不太懂到底那個管委會的人是用什麼名義跟我收那 05/05 12:20
→ yvvelio:半個月個租金 他只說這筆錢會充作大樓的基金什麼的 可是不 05/05 12:22
→ yvvelio:付的話他又不會讓我們接觸房東 付的話應該也不是付給私人 05/05 12:23
→ yvvelio:的錢 如果合情理法 我不是不願意付他 只是不想要不明不白 05/05 12:24
→ yvvelio:的多給這些錢 花錢了事這樣... 05/05 12:25
→ hiturtle:先這樣說好了..如果你依法能不付..你也不願意付..那你認 05/05 12:32
→ hiturtle:為你能住的安心嗎?在說另一點..這部份你真有爭議..你應該 05/05 12:33
→ hiturtle:付錢之前就要提出..現在錢都進入別人的口袋了.拿的回來嗎 05/05 12:33
推 yvvelio:H大 我記錯了(問一起去租的同學) 我想起來她是在她我付完 05/05 12:36
→ yvvelio:訂金之後 跟我們解釋到時後簽約要帶多少錢來的時候 才說出 05/05 12:38
→ yvvelio:要給管委會半個月租金的 那時候聽到是3個半月覺得很奇怪 05/05 12:39
→ yvvelio:問她他才說的 還一付理所當然 好像我們都已經知道這件事 05/05 12:40
推 snubi:推這篇和litt大的仲介疑問XXXD管委會最好在牆壁貼上兼任仲介 05/0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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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看板: rent-exp
標題: Re: [問題] 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要收半個月佣金
時間: Mon May 5 13:30:41 2008
→ yvvelio:半個月個租金 他只說這筆錢會充作大樓的基金什麼的 可是不 05/05 12:22
→ yvvelio:付的話他又不會讓我們接觸房東 付的話應該也不是付給私人 05/05 12:23
→ yvvelio:的錢 如果合情理法 我不是不願意付他 只是不想要不明不白 05/05 12:24
→ yvvelio:的多給這些錢 花錢了事這樣... 05/05 12:25
公寓大廈管委會確實有公共基金的設置,
至於每個月該付多少、誰來支付,我相信大廈規約都有規定,
不是說隨便一個房客搬進來,就可以向他們收取半個月租金當公共基金。
你最好先詢問清楚他收錢的名義到底是什麼,
如果是公共基金,那就是依規約規定,你也可以要求閱覽規約檢視。
規約如果有規定,那就沒話說了。
但如果是仲介費的話,那就是違法...免談了。
如果你真的很想租那間房子,
就像hiturtle兄說的,
法律之外,也是要考慮到和諧性的問題。
雖然依法你站得住腳,但對方會不會因此不租?
或者出租之後刻意刁難,這更是你要考慮的。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是..
到底對方收這筆錢,是不是真的當作公用?誰知道?
說不定到最後進了私人口袋,豈不更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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