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家中有一個房間出租請問可否將該房間另申請新設一個電表,以方便計算電費?
答:
依本公司奉經濟部核准施行之營業規則規定,申請用電場所,本公司係以建築物或構築範
圍為單位,作為設戶標準,同一場所同一種類用電,以一戶供電為原則。一般住家倘僅部
分房間分租他人居住,而仍共同使用廳、廁等設施及共同門戶出入,因屬同一場所同一種
類用電,其於前述設戶標準,須請併設一戶供電,倘為計算各自使用之電度需要,建請自
行裝設自用之分表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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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過了就有路
像那年看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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