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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經驗板板規★☆★ ★☆★租屋經驗板板規★☆★ ★☆★租屋經驗板板規★☆★ ★☆★發文前請詳閱★☆★ ★☆★發文前請詳閱★☆★ ★☆★發文前請詳閱★☆★ -- 一、板旨: 提供房客和房東一個經驗分享以及問題討論的平台。 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下,用禮貌和理性的態度相互溝通。 -- 二、適用範圍: 在本板發表之所有言論。 -- 三、文章分類說明與標題選擇: (一) 為使使用者能有效閱讀文章,發文時請選擇適當之分類。 (二) 文章標題一定要選擇文章分類。 (三) 文章分類與文章標題間請留一個半行空格。例:[經驗] XXXXXXXXXX...... ^ 一個半行空格 (四)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 四、違規事項處理辦法: ╭─────────────────────────────────────╮ (一) 空白文 ├─────┬───────────────────────────────┤ 解 釋 文章空白者。 ├─────┼───────────────────────────────┤ 第一次 刪文 第二次 刪文+水桶 七天 累 犯 刪文+水桶三十天 ╰─────┴───────────────────────────────╯ ╭─────────────────────────────────────╮ (二) 字數不足 ├─────┬───────────────────────────────┤ 解 釋 文章行數未達三行或字數未滿五十字之文章者。 ├─────┼───────────────────────────────┤ 第一次 刪文 第二次 刪文+水桶 七天 累 犯 刪文+水桶三十天 ╰─────┴───────────────────────────────╯ ╭─────────────────────────────────────╮ (三) 注音文及火星文 ├─────┬───────────────────────────────┤ 解 釋 能用國字表達卻不加以選字,以注音符號表達於文章者。 ├─────┼───────────────────────────────┤ 第一次 限期修改(於文章標題提醒並限期於一天內修改) 第二次 刪文(一天內未修改者刪文) 累 犯 刪文+水桶 七天 ╰─────┴───────────────────────────────╯ ╭─────────────────────────────────────╮ (四) 徵求室友或房屋 ├─────┬───────────────────────────────┤ 解 釋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徵求室友和房屋者。 ├─────┼──────────────┬────────────────┤ 發文者 推文者 ├─────┼──────────────┼────────────────┤ 第一次 刪文 刪推文 第二次 刪文+水桶 七天 刪推文+水桶 七天 累 犯 刪文+水桶三十天 刪推文+水桶三十天 ╰─────┴──────────────┴────────────────╯ ╭─────────────────────────────────────╮ (五) 廣告 ├─────┬───────────────────────────────┤ 解 釋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涉有廣告者。 ├─────┼───────────────────────────────┤ 第一次 刪文+劣文+水桶 七天 第二次 刪文+劣文+水桶三十天 累 犯 刪文+劣文+永久水桶 ╰─────┴───────────────────────────────╯ ╭─────────────────────────────────────╮ (六) 挑釁罵人 ├─────┬───────────────────────────────┤ 解 釋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以言語挑釁罵人者。 ├─────┼───────────────────────────────┤ 第一次 警告 第二次 水桶三十天   累 犯 永久水桶   ╰─────┴───────────────────────────────╯ ╭─────────────────────────────────────╮ (七) 歧視用語或過度情緒性用詞 ├─────┬───────────────────────────────┤ 解 釋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使用歧視用語者或過度情緒性用詞。 ├─────┼───────────────────────────────┤ 第一次 警告 第二次 水桶 七天 累 犯 水桶三十天 ╰─────┴───────────────────────────────╯ ╭─────────────────────────────────────╮ (八) 濫用公告 ├─────┬───────────────────────────────┤ 解 釋 非板主而使用[公告]標題發文以及回覆公告者。 ├─────┼───────────────────────────────┤ 第一次 刪文+警告 第二次 刪文+劣文+水桶 七天 累 犯 刪文+劣文+水桶三十天 ╰─────┴───────────────────────────────╯ ╭─────────────────────────────────────╮ (九) 與本板無關 ├─────┬───────────────────────────────┤ 解 釋 發表與本板無關之文章,或於推文中大篇幅發表與本板無關之內容。 ├─────┼───────────────┬───────────────┤ 發文者 推文者 ├─────┼───────────────┼───────────────┤ 第一次 刪文 警告 第二次 刪文+水桶 七天 水桶 七天 累 犯 刪文+水桶三十天 水桶三十天 ╰─────┴───────────────┴───────────────╯ ╭─────────────────────────────────────╮ (十) 修改他人推文 ├─────┬───────────────────────────────┤ 解 釋 無故刪除他人推文者。 ├─────┼───────────────────────────────┤ 第一次 警告 第二次 水桶七天 累 犯 水桶七天 ╰─────┴───────────────────────────────╯ ╭─────────────────────────────────────╮ (十一) 張爸文 ├─────┬───────────────────────────────┤ 解 釋 張爸文 ├─────┼───────────────────────────────┤ 永久水桶。 ╰─────┴───────────────────────────────╯ ╭─────────────────────────────────────╮ (十二) 亂版 ├─────┬───────────────────────────────┤ 解 釋 行為嚴重擾亂看板秩序者,或無視板規而違規行為重大者。 ├─────┼───────────────────────────────┤ 永久水桶。 ╰─────┴───────────────────────────────╯ ╭─────────────────────────────────────╮ (十三) 公佈他人個資者 ├─────┬───────────────────────────────┤ 解 釋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公佈他人個資者。 ├─────┼──────────────┬────────────────┤ 發文者 推文者 ├─────┼──────────────┼────────────────┤ 劣文+水桶三十天 刪除推文+水桶三十天 ╰─────┴──────────────┴────────────────╯ -- 五、關於檢舉及申訴: (一) 請勿在板上發文檢舉或申訴。 (二) 欲檢舉或申訴他人違規者,請附妥證據後寄信至板主信箱提出。 (三) 違反五、(一)規定者,刪文+警告1次,累計警告2次則水桶7天。 (四) 檢舉事項若屬板友私下往來之事務,板主群不受理檢舉及申訴。 (五) 對板主之判決不服者,請依規定程序向小組長申訴。 -- 六.關於對本板使用規則的建議: 板務相關建議請來信向板主建議。 -- 附件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I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          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turbidband 2009.10.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1.89
mayinwish:看起來細項變多 不過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 09/24 00:24
TurbidBand:我幫舊板規瘦身了一下 09/24 00:30
TurbidBand:如果板規有BUG而我沒發現 請提醒我 謝謝 09/24 00:39
kanforever:教寫標題的那邊~空格標號^^沒對到位 09/26 06:16
gogo:推 09/28 20:54
TurbidBand:我上色上的好辛苦呀!!! 09/28 21:22
gogo:板主辛苦啦XDXDXD 09/28 21:25
blazeofright:這樣很清楚 版主辛苦了! 09/28 22:28
※ 編輯: TurbidBand 來自: 61.224.172.146 (10/09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