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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版上大大們請益 親戚實因現金問題 必須出售現今出租中的公寓 與房客無簽訂任何契約 但事出突然 知道一定會造成原租屋者的困擾 雙方都是老實人 這樣的話 該如何彌補原租屋者或合理的搬遷時間該如何訂定呢? 屋主很願意補償幾個月的房租給房客 那到底該補貼多少對雙方來說才算合理呢? 有任何回覆都十分感謝 再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34.253
doze:真是老實的房東,一般來說就是給一個月時間搬走而已 06/27 16:26
P7689:我家房東是一個月前讓我們搬走這樣 06/27 19:15
ian1009:謝謝您的回覆~今天要去陪大姑和對方說明,希望對方能接受~ 06/28 09:36
sopi:這樣才是好的ˊˇˋ 大家都這樣就沒糾紛了.. 06/28 10:35
YOPOYOPOYOPO:讚,能碰到這種負責的房東真好。一般房東根本不會考 06/28 13:30
YOPOYOPOYOPO:慮費用賠償,請房客提前滾蛋罷了。推你一個。 06/28 13:31
if407:推負責+老實好房東...希望我也能遇到這種房東 06/30 01:34
ian1009:最後,房客因為一家老小都在,大姑不忍心就訂一年為期 07/02 10:39
ian1009:期間隨時可以搬走,並補貼半個月(5000)作為搬家費用 ^_^ 07/02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