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rlie65110 (charlie)
看板rent-exp
標題[討論] 請有經驗的人給點意見
時間Wed Dec 12 10:46:11 2007
我在今年10月30日與房客簽約將房子租出去,房客是一對男女朋友,
女生聲稱職業維室內設計師, 男生為裝潢工人,但是就在房客搬家期間,
社區警衛通知說兩人在社區內大吵,還驚動警察,
再隔二天,女生在早上6點打電話說他忘記帶鑰匙請我過去開門,
結果後來經過了解又是二人爭吵男方將門鎖住,鑰匙帶走,以致女生進不了門,
爾後沒幾天又在家吵架,後來男方被關在門外,自行打電話報警,
後來還請來消防隊員將鐵門破壞進入,結果女方好端端的在看電視,
就在租屋一個月期間,就發生這麼多事,實在不太想繼續租給他們,不知怎麼處理比較好?
後來還聽警衛說女生是在酒店上班的小姐,男生沒在工作,
所以說從頭到尾這對男女朋友都在說謊,
重點是租約是一年,租金15000元但是也只收到1個月,
押金合約上是訂2個月房租,結果至今也只拿到10000元而已,
當初是想說押金寬限他一段時間再付,但是每次到了該付錢的時間就完全找不到人,
電話不接,去按門鈴也避不見面,傳簡訊給他請他搬家,居然打電話來罵髒話,
請問遇到這種人我該用什麼辦法讓他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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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223.76
推 YOPOYOPO:惡劣到這種程度,官司很難避免。 12/12 12:03
推 wanshiun:當初簽的約裡面有沒有包含禁止暴力或危害其他鄰居之行為 12/12 13:37
→ wanshiun:任憑甲方處理 乙方絕無異議這類的條款嗎? 12/12 13:41
→ wanshiun:有的話請警察來讓她們搬走囉 如果沒有的話 12/12 13:41
→ wanshiun:就只好好好講 姿態放低一點 重點是讓她們走 12/12 13:42
→ wanshiun:不用跟她們起衝突 12/12 13:42
推 wanshiun:還有我記得積欠房租達兩個月以上 似乎也可以請房客搬走耶 12/12 13:53
→ wanshiun:可以看看民法租賃的相關條文 12/12 13:53
→ sats:可以請當地里長報警請警察把他們"請"走.. 12/19 15:13
→ sats:我們對面就是租給酒店的圍事跟小姐.有其他住戶請里長報警. 12/19 15:13
→ sats:後來就被強制驅離了!!不到2.3天的時間..你可以試試.. 12/19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