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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市售版 房客吃暗虧 2010-01-24 中國時報 【唐鎮宇/台北報導】  租房子時,不論房東房客,常習慣到超商、書局買份紅邊白皮的「房屋租賃 契約」,但消基會發現,契約不但「年久失修」,內容多對房客不利;政府雖訂有 租賃契約範本,只能在網上下載,市面無法取得。消保會承諾,將要求內政部將範 本放在各通路方便民眾索取。  潘先生剛在萬華找一間裝潢不錯的房子,本以為可好好安頓拚工作,不料住 沒多久,室內突出現大量蚊子,搞得他夜夜無法成眠。  後來他決以「房屋有瑕疵」與房東提前解約,沒想到這份購自便利商店的租 賃契約,完全沒提房客在何種情況可提前解約。  律師、同時也是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分析,民眾最容易買到這份紅邊白皮的 「最新房屋租賃契約」,但這份契約不但「年久失修」,內容多半對房東有利。舉 例來說,該契約僅規定房客違約時,房東可隨時解約收回房屋,但像上述潘先生的 狀況,房東若違約(如調漲租金、提前解約、拒絕修繕房屋等),房東應負的責任 與賠償卻隻字未提。  契約還規定,租約到期時若房東不續租,房客不及時遷讓房屋時,房東每月 可向房客請求租金五倍的違約金,但謝天仁表示,在法律實務上,法院對租賃違約 金,最高只會判賠兩倍,契約對房客的要求明顯不平等。  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也表示,實務最常發生的糾紛是「租賃附屬設備」,市 售契約未列出房東附了哪些家具給房客使用,等到退租交屋時,該歸還哪些家具常 是爭議發生之處。  謝天仁說,內政部早在民國九十一年就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目前 卻只能透過消保會或內政部的網站下載,或向內政部函索;各大超商、通路,甚至 是公家機關辦事處通通拿不到,「民間販售的比政府範本還易取得」,這樣擬定範 本意義何在?  地政司副司長黃亮猛回應「印範本是小錢」,但重點是「有沒有必要印」, 過去內政部免費印地圖、政令宣導放在加油站、休息站,「最後丟掉的比拿去用的 多」。 (內政部的租賃契約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realestate/b01/b01-3.htm)  消保會表示,近期將邀內政部研商,未來將房屋租賃契約範本放在各超商等 方便民眾利用。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4142+112010012400087,00.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08.215
spark26:之前我都簽這種一模一樣的.. 01/24 18:59
SnowMonster:我契約也是這版的...囧(我是房客) 01/25 08:10
nothingptt:我那份還寫明有任何額外稅的產生都要歸房客付,擺明不能 01/27 15:35
nothingptt:拿房租去報稅,這一份當初不會是政府訂的吧,怎有這一條 01/27 15:36
Romiga:快快回收不合理的合約書吧!! 01/28 02:53
mvb:這份真的兩造權益很不對等!我對照過民法條文,這份市售契約 03/01 14:25
mvb:訂的相當粗糙,且與民法條文有違 03/01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