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an9008 (通行證是我的)
看板rent-exp
標題[轉錄][小心/台南/北區] 北門路二段
時間Mon Nov 30 18:28:48 2009
※ [本文轉錄自 Taipei_tao 看板]
作者: fsvy (...無言...) 看板: Taipei_tao
標題: [小心/台南/北區] 北門路二段
時間: Mon Nov 30 01:54:10 2009
今天下午在591上看到編號為R398331的案件,
和房東約在下午看房子,看完之後,
我要求希望能夠在天黑、晚上吃過飯後再看一次。
房東竟不斷的提出先付訂金1000元的要求。
我說希望晚上再來看一次再作決定時,
房東仍提出訂金要1000的要求。
我不願一次拿這麼多,就只給500元。(真後悔當初竟還給500元,當作學費吧 = =)
臨走時,房東還說:晚上看完後,就直接簽約了喲!(順便把半年房租+壓金都當天繳清)
其實房間的舊房客,到12月底才搬走!
而房東給我的感覺是:急著馬上想要找下一位"金主",快快簽約,免得夜長夢多。
果然到了晚上,在友人陪同之下,再次參觀該房子,
便開始覺得該住處的不適之處、不如白天所見的那樣。
但這時房東已經將筆紙、租賃契約準備好,只等我簽字,外加收錢。
在我與友人謹慎地討論再三之下,我決定不租了。
在房東強硬的態度之下,想當然而,那500元的"訂金"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好傻好天真)
回到家後,又打了電話給房東。
本想多問問,一些關於公電費、房租包不包水、網路...等等之類的問題。
房東說:這500元可以讓你考慮三天,但是決不會還你。
雖然早知道房東不會還,然後一陣唇槍舌劍之下,房東就直接把電話掛了。
後話:這間房間讓我覺得不適之處有很多,但在此我也不便多說。
而其中有一點,我在電話中詢問房東,他卻答不出來...
那就是:在那邊洗衣服要投幣(20元以上),作為公用電費。
然而月底電費單來的時候,房東卻又要大家一起均分。
我在電話中提出的疑問是:為什麼洗一次衣服要繳兩次相對應的電費呢?(被扒兩次皮)
而不是拿投幣的錢當作公共電費呢?
這時房東開始轉疑話題,顧左右而言他。
後來這通電話是在,我完全不知道房東在說些什麼的情形下,他直接把電話掛了。
在這邊發表今天遇到的事件,希望類似事件不要再發生再其他人身上了。
若在此發表不妥,我願意刪文。(希望沒有造成板上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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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6.17
※ 編輯: fsvy 來自: 114.40.16.17 (11/30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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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218.192.232
推 cccqqq:原PO拍拍...知道他語氣不好其實就要注意嚕... 11/30 18:36
→ Elebea:下一個會更好!下次記得要就直接給簽約押金,不要就算了 11/30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