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erixcc (停不了的即興..)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合約] 這是我自己手打的合約補充項目
時間Mon Mar 22 18:51:38 2010
我是全職二房東
面對很多的屋主,也面對很多的房客,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感覺
我帶看房屋的時候,都會跟客人說,有需求盡量提出,也歡迎白紙黑字
但真的很多人,所希望我答應的"附加條約"
其實根本保護不了自己,且只是讓人看了覺得無聊
: ==========內文開始============
: 1. 電費一度_____元,每個月___號轉帳至房東指定帳戶,銀行代號:_____
: ,帳號為:______________。房租包含水費、瓦斯(天然氣)、寬頻網路_____M、
: 有線電視、各項管理費及稅費,唯不含電費。租約第一天的電表度數為:_____度。
這部份ok
: 2. 第四台在租期內皆為有線電視頻道,房東不得在合約期內私自轉換為數位頻道。
: 否則房客得以自行裝設有線電視,每月收看有線電視費用將由房東負擔或
: 由房租內扣除。
提出要求是很正常的
但其實你要去站在房東的立場著想
一般來說,第四台都是房東私自分接的
也就是說,一戶攤下來的第四台成本,其實不見得比數位頻道貴
很多地方,原本第四台好好的沒事
後來卻因為第四台業者用一堆亂七八糟的手段要求房東多承租幾條線,並以斷線做威脅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的房東,被業者拉著走的情況層出不窮
然後聽說有數位電視,所以評估之後,覺得雖然可能一戶一個月要多花100
但也一樣有50-70台可以收視,就直接改成數位電視
所以,你覺得房東在合約期內私自轉換為數位頻道,造成你的權益受損
但其實你不知道的地方是,整件事情,大部份的房東也是受害者
若你對第四台的需求很大,在一開始帶看的時候就應該主動詢問是否為"合法收視"
若只是一般私接,其實房東原本一間的第四台成本可能只要1-200..
但你卻要房東賠償原價600左右..這換你當房東也不敢冒險啊
房東如果願意,當然沒問題,大家白紙黑字
但今天說實在的,所謂的房租包網路~包第四台等~
其實不就是透過share的觀念,來一起把費用降到最低
然後,房東房子好租,房客也不需要為了網路第四台而去負擔高額的費用
我比較頃向如果第四台無法收視,房租每月需扣除其目前之既有成本(如150或200)
: 3. 房東若在合約期間內要房客搬離(賣房子或任何理由),除非房客得以繼續承租,
: 若要房客搬離者,不但要退還押金,房東要多賠償房客一個月房租當違約金。
這部份其實一般的制式合約內都有規定,而且很少人會刻意去填寫違約金
因為這樣寫真的保護不了自己
這樣寫不就告訴房東,若我要賣房子,而且順利賣出去了
早上成交之後,就可以打電話告訴房客,麻煩請你晚上就搬家,一個月租金我會賠給你
所以一般合約原則是"買賣不破租賃",只要有這個原則就好
因為如果屆時房東在合約內硬要收回房子,其所造成房客的損失是可以列舉求償
例如搬遷費,找新住家所造成工作上請假的損失,網路移機費等等等
比起那區區一個月的房租賠償,還是留點模糊空間,保留"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就好
: 4. 如果房東在合約內要房客搬離,至少在兩個月以前告知,如果未在兩個月前告知
: 搬離就要立刻收屋的話,再多賠一個月的房租當違約金。
我有遇過房客要求我在合約到期前一個月,需與其確認是否續約
我是告訴他,硬要寫這條其實沒意義,因為我也怕我忘記
所以我在簽約的當天(也就是合約到期的一年前 XD"),就先告訴你,我要續約
那房客你如果怕到時候因為沒有一個月前告知而被我扣押金
那你乾脆也提前一年先跟我講你不續租,這樣不就好了
: 5. 押金於租約到期搬家當天無息歸還。電費部分,最後一個月第一天可請房東一起查看
: 電表度數____度,並抄錄於合約書上,並在搬家當天記錄最後的電表度數_____度
: (房東需在場),計算當月的電費,可先用押金扣除,扣除電費後的剩餘押金
: 必須在搬家當天無息歸還。
一般來說,沒辦法當天退押金,大部份都不是因為最好處理的電費問題
因為電費有明確的數字,房東要賴也賴不掉
: 6. 房東在房客搬離當天立刻檢查屋內結構與當初提供的設備附件,
: 若有損壞需要賠償者立刻當場告知,房客當天搬離之後,若有需要賠償事項,
: 房東將自行負責。不接受搬離以後有任何部分損壞需要房客賠償之行為。
: 7. 如果合約到期離開時,房內有設備、家具、家電損壞需要賠償,房東預估的維修費用
: 如果房客覺得不合理,可自行找人維修更換,維修估價時房東務必在場,讓房東
: 知道費用為多少,房客會自行負擔。另如果房東要從押金裡扣除維修費用,
: 需徵得房客同意,否則不得擅自減少押金退還金額。
我會比較建議,這條其實不用寫,因為不管由房東或房客去找人維修,都有其爭議處
原po指的,應該是房客所造成的損壞
如果是這樣,應該是在退租點交前,主動先完成維修,比較能避免紛爭
: 8. 承租人若私人理由無法繼續承租時,合約未到期前可自行找人轉租。承租之後的
: 租約期數直到合約到期。
這點除非你有很好的理由(像我是全職的二房東,一定要拿到房東的授權)
不然,十個有九個半不會同意
: 9. 房東有義務維持房屋內部的水電正常使用,如果故障或異常需立即負責修理更換
: 不得推託,如果房東遲遲不處理設備故障或異常問題,房客得自行找人維修,
: 維修費用將提供報價單由房東負擔,若房東不願給付維修費用,房客得由下個月
: 房租內自行扣除。
"不得推託" 這四個字實在過於激烈
而且你的條約內容也沒辦法真的保護自己
首先,所謂的"遲遲不處理"是多久? 一天?三天?一星期?兩星期?
如果沒有明確的定義時間,那你永遠也不能自行找人維修,不是嗎?
再來,你前面都會提到,退租時若東西損壞所產生的費用
未經房客同意,房東不得擅扣押金
為什麼在這邊,就算房東不同意,你卻可以直接扣租金?
合約的精神應該是站在互惠的立場下,去保護雙方的權益才是!!
家電類一般我只會要求屋主在兩天內完成"報修",而不是"完修"
水電類就會要求一星期內"完修"
但其若無法完修,未經屋主同意,我並不會自行尋找廠商修繕
而無法完修的天數,我會要求"租金之減免"
例如租金六千,慢一天完修,就扣租金200這樣!!
: 10. 房東不得自行進入承租人租屋處,要進入需有承租人在場並同意。否則不論
: 任何理由將以擅闖民宅論。
"擅闖民宅" 這段可以省略
因為擅闖民宅是刑法,你的租賃合約是民法
房東自行進入承租人租屋處,這個動作有沒有違法,是法官做決定的
不是在合約內有寫到,就可以判罪的!!
多了這幾個字,會讓人不禁菀爾一笑
: ===========補充事項結束=========
: 我朋友看了以後說第8點有點不合理 房東可能不會答應
: 其實這條我也算是偷作弊啦 因為我沒有註明說如果房東不答應的話該怎辦
: 是應該要扣押金或是賠違約金之類的...
: 另外說第10點看起來好可怕
: 我說這個很合理吧
: 很多房東都有一種觀念就是『房子是我的 我愛怎樣就怎樣』
: 但既然租人了 就只有所有權 但使用權在房客
: 所以不應該有想怎樣就怎樣的觀念
: 而且我深深覺得年紀越大的房東應該越不能接受
: 像我朋友第一天去看的房子
: 有一個年紀很大的阿婆房東 約70多歲了
: 帶我朋友去看屋 但是那間套房的房客還在
: 房東也沒有事先知會 就這樣帶我朋友去
: 所以當時很尷尬 因為那位房客一臉驚訝...
: 想見根本就不知道房東會帶人來看屋...
: 總之請大家一起出個意見
: 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提出討論
: 順便問看看板上的房東覺得怎樣?
: (當然也要顧及房東的感受嘛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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