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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事發生在今年四月多的時候 (其實前後時間醞釀很久,只是房東一直押著我們的錢不給,最後調解又差點跳針) 這是發生在我一個女生朋友的身上 地點是在台北市,內湖一路285巷6x弄的某一個加蓋六樓(近德明校區) 房子的訊息,是在591看到的,應該也是押著上一個房客PO上去的 房子的設備,就如價錢一樣,4200全包,只有冷氣要額外繳錢,很便宜也很廉價 網路,常常會不知明的跳掉,要用的時候就很慘 第四台,從來沒有過很清楚的,眼睛越看越曚 廁所,因為是共用的,這裡的女性同胞們似乎從來沒有整理過,很噁心,掃過又一樣髒 冰箱,總是冰著滿滿的食物,塑膠袋還打開著,發酵就開始滴湯 @@ 水管,上次壞掉叫來修,一等等一星期,生活品質越來越差 房客A,有一個很髒的,門口還會擺東西,公共空間會被佔據掉,不過搬走了 房客B,不知道何時會出現,半夜回來的機會很大,然後還洗衣服,聲音很大聲很糟糕 不是半夜就是一大早,你能忍受,五六點在那洗衣服,整理東西鏗鏘聲嗎? 不可能忍受的了的,因為這裡的隔間是用兩層薄木板,中間連隔音棉也不知道有沒有 之所以會有隔間,應該只是為了牽網路線、第四台跟電線才會順便作隔間吧! 房客B很不幸的不會搬走,所以得一直忍受,只有在偏遠的地方有兩個女生住著。 事情是這樣的,由於住的品質越來越差,修理房東還不准男生進去修,整個很基掰 每次東西修都要等很久,這樣已經很差了,還遇到這種房客(當然,這沒跟他反應) 生活真的很不方便,要回家休息,有時候真的就是一種折磨,睡也睡不飽,又熱@@ 四月中終於跟她提出要解約。 想當然爾,未果。 她說啥要幫她找新房客,錢才要退,真的是莫名其妙,而且這一退,要扣三個月 仔細算算,真的是吃人夠夠 簽約時間:去年十二月14號(當時還有其他約未到,說好寫2010 1/1起,又被騙沒發現) 簽約的時候,這吳小姐很奸詐,知道我朋友就是要省錢,擬出一個"省錢方式" 一次繳一年錢,只收你一個月4000,跟當初4200又少了兩百,不過得一次付 我可憐的朋友就為了省那兩千多元,被騙了。 住到四月中,終於受不了了,就搬過來跟我住,所以連東西在四月中就清空 吳小姐也答應請她外甥代收鑰匙。 約定的時間到了,人沒有出現,也到現場敲門(她本人不住這邊,他說在南部種西瓜) 人不在裡面? 可是原本燈是亮的,也有電視聲音,這一切都在我敲門後,就不見了 電話也打不通,這就是所謂的賴賬,拖一天算一天錢,吃人夠夠 而且她約定的時候,就表明代收鑰匙歸還後,不會簽名,有夠誇張 所以我去的時候,已經準備好要錄影錄音,就怕他到時候又賴賬。結果是沒出現 提醒要提前退租的人,雙方都要簽名才算結束,不然遇到這種就很慘 然後我們就去警察局問,警察當然不可能這麼爽快受理,推給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然後我們就去寄"存證信函",把事由、時間、過程都一併說明 請調解委員會,寄調解推知書給她,不行我們就準備要用告的了。 惡馬惡人騎,真的很誇張的要欺負我朋友就是了。 到了調解那天,吳小姐居然跑到我朋友公司裡面鬧,夠誇張了吧! 真的就跑進去人家公司裡面鬧,大呼小叫的跟所有人說她多委屈啥有的沒的 租人家房子,人家不住,也願意多給你押金作賠償,還幫忙PO上網(心不甘情不願) 然後,整個協調過程,吳小姐一整個就很跳針,態度也很差 原本我我還願意付給她的彈性房租,給她扣一整個月,她還要多扣你一堆 如果只扣掉住的時間,只有四個月(不到四個月滿,算四個月好了),要退32000 吳小姐,她只願意退20000,真的是莫名其妙,還說要幫她出車資有的沒的 還說我當初電話打不通時,留言說要找人處理她,她有被害妄想症?? (我的留言:吳小姐,如果你不願意現在處理的話,那我們就依法處理了。) 其實我原本很不願意跟吳小姐耗下去,她整個態度很差又沒有想要調解的意思 我想用民法430條就告死他了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房東)負擔者,承租人(房客)得定 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 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而且她又跑到別人公司亂咆哮,又是一條強制罪。 基於兩個因素,我朋友已經疲勞轟炸了,委員會的人也很盡力幫忙。 我們最後要到了23000。 吳小姐去ATM領錢,打電話跟人借加自己身上的錢,就剩22000 我也願意提供帳號給她在限定時間轉入即可,她又在那跳針說,那就22000就好了 全場的人都很受不了,最後是委員會的他認識的人借她一千給我們拿走。 真是一場鬧劇。 給要租房子的人幾個建議: 1.簽約的內容,真的要一條一條看清楚,而且時間點要寫清楚明白 2.房子住的情況有問題就問,房東不處理就找區公所的人問,他會幫你 3.千萬不要為了省那一個月幾百塊,讓自己後悔,每天疲勞轟炸 押金押兩個月真的不是常態 我覺得這有點多,我只能接受一個月的,反正約有簽好,房東怕你跑掉嗎?? 對,他怕你跑掉,因為很多房子有重大事情未告知(舉凡:漏水、網路 ...都是) 看放房子的真的要看清楚,隔壁住誰也要作為考量的依據,不然也很慘 最後提醒想要承租這加蓋屋,或是有機會遇到惡房東的,不要怕跟他交惡,有理就會贏\ 要不是我朋友真的說,這樣就可以了,我真的不願意就這樣放手 出外打拼的板友們,加油了! -- 置之死地而後生 於是重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limaKOO 來自: 114.24.88.93 (05/27 20:23)
howm:很誇張的房東~~~ 05/28 09:53
jenesaispas:好討厭的感覺 05/28 20:58
PhantomZ:一分錢一分貨 以前貪小便宜 屎管頭上留 常有莫名的臭味 05/29 06:33
PhantomZ:後來屎管破裂 漏到房間 連夜搬走 05/29 06:34
PhantomZ:另外不要再說告人了 程序 實務 法律系學生什麼屁都不懂 05/29 06:37
PhantomZ:法官問你訴之聲明 你也聽不懂他在說什麼 05/29 06:41
※ 編輯: climaKOO 來自: 114.36.21.210 (06/02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