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gui (愛裝兔子的喵..)
看板rent-exp
標題[房客] 園區附近的房客注意了!
時間Fri Feb 5 00:39:47 2010
原本租屋在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900巷62弄1X號(房東姓葉,代理人姓許)
因為好像是舊房子的關係,本來就沒有約期…
和房東都是三個月、三個月繳房租…
可是就在最後一次快繳房租錢時的前幾天,搬了家…
後來才通知了房東,我們不續租了(這樣有問題嗎?…)
和房東要押金時,不是三推四拖,就是突然改約的時間,
被晃點了好幾次,然後答應說要用匯款退給我,結果現在過了一個多月了,
到現在都還沒拿到!!生氣 ~"~ "~"~
該怎麼要回押金呢?也沒辦法寄存証信函,因為不知道他住的地址!??? ~"~
契約拿去報稅嗎!!?哈…
p.s房間完整全沒破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5.205
推 jeniina:一般都是退租前一個月通知房東... 02/05 01:04
→ mimily0504:#1BLM-Qh- 板上10331篇 如果參考民法450條 不知道你要 02/05 02:09
→ mimily0504:不要在三個月前提出..... 02/05 02:10
→ windguest:多久前提出要看合約吧…沒有的話大部份都是一個月前講 02/05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