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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東 把房子租給一個公司的主管 (我vs公司) 現在主管想以個人名義租地下室車位 (我vs主管) 已經簽了一個房屋租賃契約 現在多一個車位的 但對象不同 1. 請問每月2000元的租金(2,000*11個月=22,000)會不會被當做租賃所得 而增加我的總收入 2. 如果在契約裡強調2000元為未稅價 產生之稅務由承租人負責 這樣可以確保每月實領2000元嗎? 有點小急,先謝謝各位大家或者是有經驗的前輩。 ※ 編輯: happymeal 來自: 140.109.55.225 (02/01 16:01)
hiturtle:只要是因租賃而產生的收益.就算是一元也是租賃所得 02/01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