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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前陣子(11月21日才剛結束)才經歷過的租屋糾紛,有進入到法律程序(開過一次 庭)。附上時間跟簡單的過程,文章很長,希望可以給有類似困擾的人一些參考(當然還 是希望大家都別遇到……)。關鍵字在「已付訂金,未簽約」、「房東違約」、「錄音檔 」、「民事訴訟程序」。 ------------------------------以下是事件發生過程----------------------------------------------------------- 8月中旬和男友看上了台南市長榮路四段76巷X8號的房子,是房東自家住宅出租,一共3層 ,而我們看上的就是3樓的房間。看房時房東說3樓整層租我們(包含一個前廳跟一間套房 ,總共約15坪),租金6000元,並會給我們雙人份的家具(意即會有2張書桌及2個衣櫥)。 因為感覺條件很不錯,所以過幾天後就跟房東下訂了。只是由於我們原本住的地方有合約 的問題,要到10月才能入住,所以看屋後就有先詢問過房東的意思,房東說可以等我們到 10月,但要我們拿出一個月的租金當作訂金,以表示我們的誠意。 8/17付訂金當天,房東說她想將3樓的前廳改為我們與房東共用,房租變為5500一個月, 但就只能給我們一張書桌(因房東怕日後我們搬走後會不好處理)。我們覺得可以接受,所 以就付了訂金5500元,並言明9月中再約時間簽約,10月份開始住,當時房東用她的名片 寫了「付訂金5500,10/1住」等字眼當作收據給我們。 8/30及9/1,房東多次打電話來,說詞反覆,一下說要租我們整層, 一下說只租我們裡面 …..我們感到不堪其擾,便跟她約了一個時間當面說清楚。 9/6碰面時,房東表示她只租我們套房,不包含前廳部分,而且傢俱只有一人份,重點是 租金不變,一樣是5500一個月。我們覺得無法接受,最後達成協議,她退給我們5000元, 雙方解除契約。(這中間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在這邊我就不贅述了) 隔日(9/7)我們依約前往租賃處要跟房東取回訂金,房東卻又改口要我們繼續住下來,並 說我們要求的東西她都可以給我們,也就是一切回復原點,她租我們3樓一整層,附雙份 家具,月租6000元。但因為這中間發生了許多次房東出爾反爾的事情,我們對她所保證的 事情已不再有信心,且前晚也發生一些不愉快的衝突,所以如果日後入住後,心中也會有 疙瘩,不可能住的愉快,所以我們還是堅持要退錢就好。此時房東又開始說她不可能退我 們全部,說退我們一半已經很好了,說她昨晚會願意退我們5000元是因為情急之下被逼的 。(明明就是她自己主動說她不想租我們,要退我們錢的)最後甚至揚言:「這樣我也沒辦 法啦,不然妳去告我啊。」聽到這句話,我真的氣到了,當下就跟她表明要循法律程序討 回公道。 9/8晚上房東請介紹人打電話給我們,說房東知道錯了,希望我們回去住,balabala……. 不過我們還是堅持要提告。 9/9寄出了存信函要房東出面協商訂金返還的事情,然而房東並不理會。 9/15號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出起訴狀。 9/27收到調解通知單。 10/11到地方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立。 10/18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訂於11月15日開庭(還要再等一個月左右,真是漫長阿~~) 11/11收到房東的民事答辯狀。由於時間上的關係,我只能在開庭當天提出我的準備書狀 。 11/15開庭,法官先要我們以5000元和解,隨後問了一些訴之聲明之後就是提問題要雙方 回答。之後要被告準備房屋平面圖及現況照片,然後就宣佈12/15第二次開庭。 11/21介紹人主動要求撤銷告訴,並願意賠償。 11/22以掛號方式寄出撤銷訴訟聲明。 12/1收到法院的撤銷通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53.166
akirakid:推, 超實用好文 o.o/ 12/03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