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kirakid:感謝經驗分享好文 <(_ _)> 12/03 15:26
-------------------------------------以下是小小心得-------------------------------------------------------
一、遇到問題時,可以向地方法院的「法律扶助會」尋求協助。諮詢是免費的,只要現場
填妥申請表並將身分證交與服務人員影印後即可排隊叫號,但要注意有名額的限制,同時
諮詢也有時間的限制(中午有休息時間,所以並非從早到晚)。至於訴訟程序方面,可向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他們會教你如何提起訴訟、如何撰寫起訴書等等,只要
到現場抽取號碼牌即可等後叫號。
二、存證信函的撰寫,網路上有很多範例可供參考。找出一篇較適合自己情況的範例,並
到郵局網頁下載存證信函格式,打完字後在列印出來即可。注意存證信函的內容要簡潔明
瞭,據實以告,避免情緒性的字眼,「數字」最好都用國字大寫表示,避免使用阿拉伯數
字。而「結尾」部分,通常就是照著網路上的範本抄一抄就可以了………雖然存證信函在
法律上不具效力,對分有權不理會你,但若不幸鬧上「上法庭」這一步時,就可當作一個
佐證的證據,所以在內容的撰寫上要注意不可無中生有。寫好後印出3份拿到郵局(一份
給對方、一份郵局留、一份自己留),並準備一個空白信封,寫好對方的姓名跟地址,跟
郵局說你要寄存證信函,他們就會幫你蓋騎縫章,並協助你完成所有的手續。存證信函是
用雙掛號的,所以一旦對方簽收後,郵差就會將回函寄給你。而存證信函跟回函等等都要
妥善收好,日後可當作證據的一部份。
三、其起訴訟時,同樣也可以參考網路上的範例。我是到地方法院買空白訴狀自己手寫,
但地方法院的網路上也有空白訴狀的格式可以下載,所以也可以用電腦打字後再印出。而
證據的部份,可以在起訴時附上也可在開庭時在呈給法官,端看自己怎麼決定。不過如果
是起訴時附上的話,被告那邊也會收到一份,所以我們起訴時並沒有附上證據,而是在開
庭時一併呈上給法官。我們在打完起訴書的內容後,有再請法扶會的律師幫我們看看這樣
寫有沒有不妥或不通順的地方,律師認為沒問題後再用手寫的寫一份起訴書。起訴書上要
留原告跟被告的基本資料,我是覺得只要寫自己的名字電話跟住址就可以了,畢竟起訴書
會寄一份影本給報告,所以為了保護自己,還是不要洩露太多自己的資料給對方。訴狀寫
完後再影印2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給法院寄給對方),接著拿1000元到負責處理的部
門並將正本及一份影本交給承辦人員之後就完成提告手續了,接下來就等法院通知調解及
開庭了。
四、調解及開庭的通知單都會註明要原告提供相對人的戶籍謄本,這部份只要拿著那張通
知單的正本及影本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以了。基本上有地址就可以查的道,但若有對方
生日或身分證字號會更好。但這份戶籍謄本從頭到尾都沒用到,所以我不清楚申請的用意
為何…… = =”
五、至於訴訟前的調解這方面,老實說讓我有點失望。我還以為法院的調解委員會會比地
方的調解委員會來的「專業」一點,但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我不清楚調解委員會委員的
背景,不清楚他們有沒有法學知識或素養,亦或只是一群「熱心服務」的志工。總之這次
的調解經驗,不但沒幫到忙,反而還有把「戰火」越升越旺的趨勢…………….我遇到的
調解委員只會叫我「和解啦和解啦」,完全就不聽你說,而且如果你不肯和解,他反而還
會責備你。不過有朋友遇到的調解委員人還不錯,所以我想這部份是要碰運氣的。
六、在收到開庭通知後,被告必須要提出「答辯狀」,也就是對方針對這起訴訟案件的反
駁。當對方向法院提起答辯狀後,如果時間允許,原告在開庭前也要提出「準備書狀」做
為反駁,也就是所謂的「攻防戰」啦!!如果可以在開庭前提出的話會比較好,法官比較有
時間看。像這次我們是當庭提出,所以法官並沒時間細看。
七、由於8月底房東來電時說詞反覆,當時已有心生警覺,所以9月份碰面時就有用錄音筆
錄下與房東的談話。當時只是想說可以有個「證據」請房東不要再變更了,沒想到事後卻
走上「上法庭」這一步。也多虧有錄音檔,讓房東無從狡辯(雖然她在法庭上還是堅稱自
己沒說過這些話)。錄音檔內容要逐字打成譯文,譯文沒一定的格式,通常就是
王小明:~~~~~~~
李小華:~~~~~~~
在「證據」的部份可以用筆畫線或用螢光筆做記號等等,方便法官尋找。如果可以附上秒
數及頁碼會更好,方便萬一要當庭播放時不會找不到在哪。我的作法是每隔約30秒就做個
標示。不過因為開一次庭大約20分鐘左右,所以除非有必要,不然通常不會當庭播放。
八、本以為像這種的小額訴訟,應該開一次庭就可以終結,沒想到沒辦法一次就解決。第
一次開完庭其實有點灰心,畢竟像這種的民事糾紛,實在是苦於「口說無憑」,所以即便
我的錄音檔中有與房東的對話,也有錄到一些可以舉證房東違約的內容,甚至連介紹人的
來電都有錄音,但法官還是覺得這種「證據力」不夠。所以當時真的有點無助,但既然走
到這一步了,當然也會想知道法官最後會怎麼判。只是因為事後因為一些原因(這又是一
段複雜的三角關係了….),我答應撤銷告訴,不然應該可以分享更多的資訊給有需要的
人。
九、實際走一趟法院之後,才發現法院其實沒想像中的嚴肅或恐怖,而如果可以到法庭去
旁聽一次(通常民事庭都可以開放旁聽,只要靜靜的走進去坐到旁聽席上就可以了),會
對整個流程更清楚一點。
老實說在外租屋這麼久了,頭一次碰到這麼不守信用的房東,會走上法律程序也是要出一
口氣,給這種人一點教訓,不然如果這次我們自己認賠,難保對方日後不會故技重施,造
成更多人受害。有鑑於當初在面臨法律問題時,曾上網找過相關的資料,但似乎都沒人可
以提供一個「實務」經驗。藉由這次的事件跟版友分享我的經驗,萬一有人不幸遇到類似
情形時,可以先有個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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