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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第三屆全國社會甲組棒球城市對抗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一)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振興棒球計畫。 (二) 發展全民棒球運動,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三) 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二、依據: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年 月 日體委競字第 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新竹市教育處、新北市體育處 五、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六、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0年8月12日至25日止 (二)地點:新竹市棒球場、新北市新莊棒球場 七、球隊及球員資格: 100 年向本會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社會球隊,並符合本會最新修訂之球隊及球員管理 實施辦法者。 八、參加球隊: 合作金庫、台灣電力、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航空城、臺中威達、國訓中心等7隊。 九、比賽方式: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 (二)複賽:預賽前四名優勝球隊採循環賽制。 (三)決賽:複賽前二名優勝球隊採三戰二勝制。 十、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預、複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3分,敗隊0分,9局結束雙方平手以和局計,雙方各得1分。 2、預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兩隊(含)以上戰績相同時,勝隊為先。 (2)以該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率最少之隊名次在前。 (3)以該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率最多之隊名次在前。 (4)以該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打擊率最高之隊名次在前。 (5)以擲銅板決定。 4.非有關晉級名次積分相同之球隊,以名次併列方式處理之。 (二)決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10局起採突破僵局制。 十一、報 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7月26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238號4樓電話:02 ─ 25072688) (三)名額:球員30名(比賽登錄24名,以賽前攻守名單為準)。 (四)方式:於棒協網站下載填妥大、小報名表各一份; 寄至協會電子信箱(ctba@ctba.org.tw)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二、教練會議: (一)時間:100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二時。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238號4樓)。 (三)會議內容: 1、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審查球員資格。 3、排定賽程。 4、教練會議之時間除另有改變外,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對會中所決議之事項不得異 議。 十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瑪林DP-101 型硬式棒球。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軍球隊各頒發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打擊獎之計算標準,每一打者須達18打席(含)以上及投手獎之計算標準 為每一投手之投球局數,須達8局(含)以上,其餘均計算至預賽結束。 1、打擊獎:乙名(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1)長打率高-壘打數除以打數(2)打點多者) 。 2、打點獎:乙名(打點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少(2)壘打數多) 3、投手獎:乙名(自責分相同時判定順序:(1)投球局數多(2)被安打數少(3)勝投場數多 ) 4、全壘打獎:乙名(全壘打數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少(2)打點多) 5、最有價值球員獎:乙名 6、教練獎:乙名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