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三屆全國社會甲組棒球城市對抗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一)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振興棒球計畫。
(二) 發展全民棒球運動,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三) 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二、依據: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年 月 日體委競字第 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新竹市教育處、新北市體育處
五、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六、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0年8月12日至25日止
(二)地點:新竹市棒球場、新北市新莊棒球場
七、球隊及球員資格:
100 年向本會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社會球隊,並符合本會最新修訂之球隊及球員管理
實施辦法者。
八、參加球隊:
合作金庫、台灣電力、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航空城、臺中威達、國訓中心等7隊。
九、比賽方式:
(一)預賽:採循環賽制。
(二)複賽:預賽前四名優勝球隊採循環賽制。
(三)決賽:複賽前二名優勝球隊採三戰二勝制。
十、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預、複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3分,敗隊0分,9局結束雙方平手以和局計,雙方各得1分。
2、預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兩隊(含)以上戰績相同時,勝隊為先。
(2)以該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率最少之隊名次在前。
(3)以該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率最多之隊名次在前。
(4)以該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打擊率最高之隊名次在前。
(5)以擲銅板決定。
4.非有關晉級名次積分相同之球隊,以名次併列方式處理之。
(二)決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10局起採突破僵局制。
十一、報 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7月26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238號4樓電話:02 ─ 25072688)
(三)名額:球員30名(比賽登錄24名,以賽前攻守名單為準)。
(四)方式:於棒協網站下載填妥大、小報名表各一份;
寄至協會電子信箱(ctba@ctba.org.tw)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二、教練會議:
(一)時間:100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二時。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 238號4樓)。
(三)會議內容:
1、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審查球員資格。
3、排定賽程。
4、教練會議之時間除另有改變外,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對會中所決議之事項不得異
議。
十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採瑪林DP-101 型硬式棒球。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軍球隊各頒發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打擊獎之計算標準,每一打者須達18打席(含)以上及投手獎之計算標準
為每一投手之投球局數,須達8局(含)以上,其餘均計算至預賽結束。
1、打擊獎:乙名(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1)長打率高-壘打數除以打數(2)打點多者)
。
2、打點獎:乙名(打點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少(2)壘打數多)
3、投手獎:乙名(自責分相同時判定順序:(1)投球局數多(2)被安打數少(3)勝投場數多
)
4、全壘打獎:乙名(全壘打數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少(2)打點多)
5、最有價值球員獎:乙名
6、教練獎:乙名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