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全國成棒甲組春季聯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一)發展全民體育,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二)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
教育局、雲林縣政府教育局、嘉義縣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花蓮縣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台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棒球
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立體育學院、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新竹市立體育場、雲林縣立體
育場、嘉義縣立棒球場、高雄市立體育場、花蓮縣立體育場
六、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95年3月24日起至5月19日止
(預賽:3/24-5/11 複賽:5/13-15 決賽:5/18-19)
(二)地點:台北市天母、台北縣立新莊、新竹市中正、斗六、嘉義縣、花蓮縣、
高雄市立德棒球場
七、球隊及球員資格:95年向本會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球隊,並符合本會最新修訂之
「球隊及球員管理實施辦法」者。
八、比賽方式:
(一)預賽:
1、分為A、B、C三組採分組循環賽制。(A、B組前二名及C組前三名晉級複賽,
A、B組第三名及C組第四名參加晉級賽。)
2、A、B組自第四循環賽程起將進行跨組賽程。
(二)晉級賽:採單循環賽制,取一隊
(三)複賽﹕分為E、F二組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前二名晉級決賽。)
(四)決賽:由複賽E、F前二名採交叉賽制。
九、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預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0分,和局1分。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勝率排定名次。
3、若勝率相同無關晉級時,以相互比賽之
(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抽籤等決定順位。
4、若勝率相同有關晉級時,以加賽決定。
(二)晉級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0分。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總打擊率。(4)加賽以單淘汰賽制決定。
(三)複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0分。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總打擊率。(4)加賽以單淘汰賽制決定。
(四)決賽﹕採交叉賽制決定名次。
十、報 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70號16樓 電話:02-27118128)
(三)球員名額:30名(比賽最多登錄25名,以每場賽前攻守名單為準)。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一式二份(本會備索),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95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二)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70號16樓(本會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1、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審查球員資格。
3、抽籤排定賽程。
4、教練會議之時間除另有改變外,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對會中所決議之
事項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大揚公司產製之KY-80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進入複賽八隊始列入計算,含預、複、決賽之成績)。
1. 打擊獎:20名
(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
(1)長打率較高:壘打數除以打數(2)打點較多)
2. 打點獎:10名
(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打點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較少(2)壘打數較多)
3. 投手獎:10名(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自責分相同時判定順序:
(1)投球局數較多(2)被安打數較少(3)勝投場數較多)
4. 全壘打獎:1名(全壘打數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較少(2)打點較多)
十五、依據本會2006年卡達亞運會培訓計畫綱要,遴選優秀選手組成國家培訓隊參加2006
年第16屆洲際盃棒球錦標賽、2006年第三屆世界大學棒球錦標賽及2006年卡達亞運會棒球
項目。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七、本競賽規程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5、2、17、體委競字第095000266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