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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全國成棒甲組春季聯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一)發展全民體育,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二)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 教育局、雲林縣政府教育局、嘉義縣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花蓮縣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台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棒球 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立體育學院、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新竹市立體育場、雲林縣立體 育場、嘉義縣立棒球場、高雄市立體育場、花蓮縣立體育場 六、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95年3月24日起至5月19日止 (預賽:3/24-5/11 複賽:5/13-15 決賽:5/18-19) (二)地點:台北市天母、台北縣立新莊、新竹市中正、斗六、嘉義縣、花蓮縣、 高雄市立德棒球場 七、球隊及球員資格:95年向本會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球隊,並符合本會最新修訂之 「球隊及球員管理實施辦法」者。 八、比賽方式: (一)預賽: 1、分為A、B、C三組採分組循環賽制。(A、B組前二名及C組前三名晉級複賽, A、B組第三名及C組第四名參加晉級賽。) 2、A、B組自第四循環賽程起將進行跨組賽程。 (二)晉級賽:採單循環賽制,取一隊 (三)複賽﹕分為E、F二組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前二名晉級決賽。) (四)決賽:由複賽E、F前二名採交叉賽制。 九、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預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0分,和局1分。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勝率排定名次。 3、若勝率相同無關晉級時,以相互比賽之 (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抽籤等決定順位。 4、若勝率相同有關晉級時,以加賽決定。 (二)晉級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0分。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總打擊率。(4)加賽以單淘汰賽制決定。 (三)複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0分。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總打擊率。(4)加賽以單淘汰賽制決定。 (四)決賽﹕採交叉賽制決定名次。 十、報 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70號16樓 電話:02-27118128) (三)球員名額:30名(比賽最多登錄25名,以每場賽前攻守名單為準)。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一式二份(本會備索),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95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二)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70號16樓(本會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1、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審查球員資格。 3、抽籤排定賽程。 4、教練會議之時間除另有改變外,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對會中所決議之 事項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大揚公司產製之KY-80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進入複賽八隊始列入計算,含預、複、決賽之成績)。 1. 打擊獎:20名 (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 (1)長打率較高:壘打數除以打數(2)打點較多) 2. 打點獎:10名 (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打點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較少(2)壘打數較多) 3. 投手獎:10名(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自責分相同時判定順序: (1)投球局數較多(2)被安打數較少(3)勝投場數較多) 4. 全壘打獎:1名(全壘打數相同時判定順序:(1)場次較少(2)打點較多) 十五、依據本會2006年卡達亞運會培訓計畫綱要,遴選優秀選手組成國家培訓隊參加2006 年第16屆洲際盃棒球錦標賽、2006年第三屆世界大學棒球錦標賽及2006年卡達亞運會棒球 項目。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七、本競賽規程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5、2、17、體委競字第095000266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