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全國成棒甲組春季聯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一)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棒球振興計畫。
(二)發展全民體育,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三)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臺北市體育處、臺北縣政府體育處、桃園縣政府教育處、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臺中市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臺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桃園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新竹市立體育場、國立臺灣體育院、雲林縣立體育場、
嘉義縣立棒球場、嘉義市立體育場
六、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99年3月22日起至5月30日止。
(二)地點:臺北市立天母、臺北縣立新莊、桃園國際、新竹市中正、臺中市臺中、
雲林縣斗六、嘉義縣、嘉義市棒球場。
七、球隊及球員資格:99年向本會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球隊,並符合本會最新修訂之
「球隊及球員管理實施辦法」者。
八、比賽方式:
(一)預賽:分為A、B、C、D四組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前二名晉級複賽,各組前三、
名晉級資格賽。)
(二)資格賽:E組-各組第三名採單循環賽制。(前二名晉級複賽。)
(三)複賽﹕分為F、G二組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前二名晉級決賽。)
(四)決賽:採交叉賽3戰2勝制。
九、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預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3分,敗隊0分,9局結束雙方平手以和局計,雙方各
得1分積分。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積分排定名次。
3、若積分相同時,以相互比賽之(1)勝負關係(2)總失分率(3)總得分率(4) 總打擊率(5)
以擲銅板決定。
(二)資格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3分,敗隊0分,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11局起採
突破僵局制。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相互對戰勝負關係(2)總失分率(3)總得分率(4)總打擊率(5)加賽以單淘汰賽制決定。
(三)複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3分,敗隊0分,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11局起採
突破僵局制。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相互對戰勝負關係(2)總失分率(3)總得分率(4)總打擊率(5)加賽以單淘汰賽制決定。
(四)決賽﹕1、採交叉賽3戰2勝制,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11局起採突破僵局制。
十、報 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70號16樓 電話:02-27118128)
(三)球員名額:30名(比賽登錄25名,以賽前攻守名單為準)。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一式二份(本會備索),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99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二時。
(二)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70號16樓(本會第一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1、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審查球員資格。
3、抽籤排定賽程。
4、教練會議之時間除另有改變外,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對會中所決議之事項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大揚公司產製之KY-80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僅計算預賽之成績)。
1. 打擊獎:20名(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
①長打率較高:壘打數除以打數②打點較多)。
2. 打點獎:10名(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打點相同時判定順序:
①場次較少②壘打數較多)。
3. 投手獎:10名(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自責分相同時判定順序:
①投球局數較多②被安打數較少③勝投場數較多)。
4. 全壘打獎:1名(全壘打數相同時判定順序:①場次較少②打點較多)。
十五、依據本會2010年第16屆廣州亞運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遴選優秀選手組成國家培
訓隊準備參加2010年第16屆廣州亞運。
十六、本競賽規程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 月 日體委競字第 號函核備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