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andlot_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2011年台灣青棒菁英大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振興棒球總計畫,並推展學生棒球運動,提升青年棒球技術水準,積極 培養青棒優秀選手。 二、依 據 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12月7日體委競字第0990031939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處 新北市體育處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 台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新北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桃園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 緯來體育台 七、日 期 100年1月23日起至1月30日止。 八、地 點 台北市天母、新北市新莊、桃園青埔棒球場 九、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登錄參加教育部「9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聯賽硬式木棒 組」之36支球隊均可以學校之名稱報名參賽。 (二)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 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 。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9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聯賽」規定之球員 。 1. 凡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以學生證為憑)。 2. 其他符合教育部棒球運動聯賽註冊報名資格為原則。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採單敗淘汰賽制。 (二)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三)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9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10局)起採用新規定。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10局) 開始時將跑壘員與擊球員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 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擊球員,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壘員、2棒 為一壘跑壘員。(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11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10局的打序,如第10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擊球員為第8棒,第 11局的擊球員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壘員為第7棒,一壘跑壘員為第8棒。第12局延 續第11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十一、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00年1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三)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電話:02-2507-2688(四) 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4名。 2. 球員:18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5名)。 (五)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報名表可至本會官方網站www.ctba.org.tw下載 ,繕打製作完成後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以掛號郵寄 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二、教練會議 (一)時間:100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2時。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第一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238號4樓;電話:02-2507-2688)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 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 採用大揚KY -800型硬式棒球。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殿四名,各頒獎盃乙座及獎勵金。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及圖書禮卷(打擊獎僅計算進入前四名隊)。 1. 打擊獎:一名(最少須達14打席) 2. 最有價值球員獎:一名 3. 投手獎:一名(最少須投12局) 4. 打點獎:一名 5. 全壘打獎:一名 6. 教練獎:一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①長打率較高者②打點較多者依 序決定之。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壘打數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①出場場次較少者②打點較多者依序決定之。 十六、懲 戒 (一)為遵守教育部公佈之「高級中等學校球隊輔導管理要點」及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 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 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 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七、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 1小時前向記錄組報到並提出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 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 隊5人入場練習(教練1人、投手3人及捕手1人)。 (二)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 除外)。 (三)採九局制比賽,投手一場比賽至多投九局,自比賽場次第17場(含)起投手始受隔 場限制(三局內(含)不受此限),投球局數在四局(含)以上須隔一場,二場內投球 總局數不得超過九局,始能再下場投球(只要投過一球,則視同投過該局),並可採 用DH制。 (四)兩隊得分比數,為五局相差15分,七局相差10分,即截止比賽。 (五)每場比賽時間預定為2小時30分,請參賽球隊密切配合。 (六)參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 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 (七)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    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      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八)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 ,但賽滿五局即裁定比賽。途中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 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 異議。 (九)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時間以 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 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局 限一次。 (十)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 1分鐘為限,第二次 (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 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 。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 ,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 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十一)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 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十二)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 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十三)教練應攜帶教練證正本以備查驗;球員出場比賽時, 應備妥學生證正本(應完成 註冊手續) 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 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 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四)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 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十五)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 (1~18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 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分別為28及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 號,違者不得出場。 (十六)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 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跑步 。 (十七)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十八)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十九)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 ,並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二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 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 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將警告 1次, 第2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廿一)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 球一個。 (廿二)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 。並於賽後臨走前,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廿三)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競賽組及裁 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八、本競賽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