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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ou_out 看板] 作者: erichugh (轉阿轉~~) 看板: You_out 標題: [情報] 關於同等學歷 時間: Fri Nov 26 15:04:17 2004 肆、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一、本標準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台參字第○九二○○五七九一九A號令發布修正「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修正條文辦理。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 (一)、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退學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三)、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者。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 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六)、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三、符合教育部所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得準用上項二第(一)至(四)款之規定辦理。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四、以同等學力報考者,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學科範圍由本校各系所自訂;同等學力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由本校各系所認定。 五、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 上菜囉~~~ ◤◤◥ □︵□ 我是史上洨最多的特級廚師洨當家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6.1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5.149
DrumREd:意思是說..如果你大三下被退學, 還是可以去考研究所.. 01/27 00:02
dreambreaken:要離校兩年 01/27 00:10
champion0519:>"< 要拼到中餐乙級再做三年工作 01/27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