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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幾歲墮胎才合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暱名天使的家 > -------------------------------------------------------------------------- < 作者: aquarous (sun) 看板: sex 標題: Re: 請問~~~ 時間: Mon Aug 9 16:43:08 1999 ※ 引述《RE.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請問各位幾歲墮胎才合法呢?? 不管幾歲...非因優生學必須摘除胎兒者 都是不合法的...... 死老百姓...誰跟你說你有權力合法剝奪一個生命的生存權 > -------------------------------------------------------------------------- < 作者: gute (good~) 看板: sex 標題: Re: 對於墮胎.. 時間: Wed Mar 8 19:33:34 2000 ※ 引述《YoursEver (想見妳...)》之銘言: : ※ 引述《gute (good~)》之銘言: : : 同樣是人類生命,如果是殺人的話你會這樣說嗎? : : 又請問在現實世界,誰能證明哪種“現象“叫做“業報“?? : : ^^^^^^^^^^^^^^^^^^^^^^^^^^^^ : : 這句話本身就蠻矛盾的!! : : 優生學跟法律事兩門不同的學問, : : 法律條文裡面也沒有“優生學“.... : 好像胎兒先天異常的情況下... : 拿掉是法律所允許的ㄛ... : 原作者所謂的"優生學"應該是指這個吧~ 墮胎符不符合優生學我不知道啦,因為這是南轅北轍的兩個名詞... “墮胎“,基本上就有道德上、法律上可責難的性質, 而優生學應該是屬於醫學、公共衛生學上相當“正面“的名詞吧! 兩個擺在一起感覺上是蠻奇怪的..... 附上優生保健法及刑法上的相關條文供參考... 優生保健法第五條(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之醫生) 本法規定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不得為之。 前項指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人工流產之條件)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 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其中第一項第六款的規定可能是當時立法政策上考量 (聽說為了減少人口增加率)才加上去的,制定後許 多法律界人士、相關團體對這款大加抨擊】】 優生保健法第十一條(有礙優生疾病胎兒之告知及結紮、流產之勸導) 醫師發現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應將實情告知患者或其 法定代理人,並勸其接受治療。但對無法治療,認為有施行結紮手術之必要時,應 勸其施行結紮手術。 懷孕婦女施行產前檢查,醫師如發現有胎兒不正常者,應將實情告知本人或其配偶 ,認為有施行人工流產之必要時,應勸其施行人工流產。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被教唆之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最有處罰未遂犯之 規定者,為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9.26.65 > -------------------------------------------------------------------------- < 作者: 阿沙不魯.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sex 標題: Re: 對於墮胎.. 時間: Thu Mar 9 01:45:46 2000 ※ 引述《gute (good~)》之銘言: : ※ 引述《阿沙不魯.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不知道大家對於墮胎有什麼看法唷 : : 我原先只是覺得那是個人的自由.而生命的摧毀雖然可憐 : : 但是墮胎的人自己承受那份業報也就是了... : 同樣是人類生命,如果是殺人的話你會這樣說嗎? : 又請問在現實世界,誰能證明哪種“現象“叫做“業報“?? : : 可是最近才知道在法律上除了不符合優生學之外 : ^^^^^^^^^^^^^^^^^^^^^^^^^^^^ : 這句話本身就蠻矛盾的!! : 優生學跟法律事兩門不同的學問, : 法律條文裡面也沒有“優生學“.... : : 墮胎是不被允許的 : 如果把“在法律上“這四字移到這裡,上述是正確的 : : 我突然覺得思慮有點轉不過來 : :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意見 婦女懷孕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根據優生健保法的條例,依其自願實行人工流產.. 1.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或精神疾病者. 2.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清患有礙優生之遺傳疾病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為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因被強姦,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若未婚之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但若依第六款申請人工流產時,有配偶者,應得配偶同意.) Gute 別那麼吹毛求疵嘛~~~ 我只是懶的打那麼多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