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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shumi (陰陽師)》之銘言: : 民法是 20歲成年 : 刑法是 18歲成年 : 如果在未成年得到雙方監護人同意 : 那就不算是 強制性交罪 : 不然未成年如何結婚 那會有公訴 作一些觀念澄清 依民法 未成年人當然可以結婚 民法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 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 反面解釋 男滿18 女滿十六即可以結婚 當然可以為性行為 因為刑法第十六章 所規範的妨礙他人性自主所為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221~226-1 所處罰的是以強制手段 違反被害者意願所為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227~227-1 是為保護未成年人 慮其知慮淺薄 擬制其無同意能力 故無論被害人同意與否 只要與其性交 本罪構成要件即為該當 228 所處罰的乃是利用權勢而為性交者 229 以詐術使人誤信其為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 綜觀上述各罪所欲處罰者 乃在針對未得他人同意 違反其意願所為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重點在於被害人是否同意 或是否有同意能力(227條即擬制16歲以下者無同意能力) 跟監護人或其他人是否同意無涉(另監護人係在父母雙方都無法行使親權時 由法院為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裁定之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其行使的乃是親權 監護人需法院裁定 行使的是監護權) 民法的未成年人 達法定結婚年齡 當然可以結婚 為性行為 這點民法980跟刑法227的年齡剛好是相互吻合的  亦即與十六歲以上之人得其同意性交 是不構成227條之罪 當然 與滿十六歲以上之人為性交 有可能觸犯他法 但其評價的重點不在於其是否同意 而可能在於 是否為性交易 或是 是否帶回家過夜 使未成年人脫離有親權或監護權人的照護 純就法論法 與已滿十六歲之人 得其同意而為性交 是不觸犯刑法十六章227-1前各罪的 但是有無和誘(刑法240)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亦防治條例 仍須就個案判定 犯不犯法 跟會不會被訴追是兩回事 就跟法律規定在那邊 但有多少人瞭解一樣 法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 只有"視情況而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6.45 ※ 編輯: edens 來自: 218.167.36.45 (03/14 14:03)
CREA:推!!! 220.133.35.194 03/14
kashumi:感謝啦 強力推薦 61.216.166.18 03/14
MiDnIgHtMaN:不懂~我是企管的~可以用SWOT分析解釋嗎?! 61.229.122.164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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