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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清楚,真的不適合在一起,那就分吧。 強摘的瓜不甜,強留的惹人嫌。 只是分了就分了,不要到時又後悔自己做的決定。 已經發生了的事也是無法挽回的。 但是在分手前,從現在開始,請你不要再跟她發生關係了,如果你還有那麼一點良知 不然你就真的是禽獸不如。 還有就是,善後的工作也要處理好,如果女方不希望別人知道你們發生過關係 那你自己要守口如瓶,不要在去破壞她的名譽。 如果她不介意別人知道,但至少你不要去宣傳。 最後變成分手的結局,傷心是難免的。只是要看自己如何去面對, 這點,我想你也幫不上她的忙。 那麼,就請你停止這種不愛她,卻又不能停止跟她做愛的關係好嗎? 如果你還有一點點良心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暱名天使的家
pinkus:我想有良知的板友都會贊同吧^^ 好回答! 推薦自:140.112.241.112 06/22
lovesickness:狂推!!!!! 推薦自:140.112.225.35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