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看不下去了.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sex
標題陽性受刑人真有資格享受人權嗎
時間Mon Jul 7 17:33:17 2003
對於一個女生而言 強姦她 比殺了她 更慘忍
他給了34個人也許會是一輩子揮之不去的惡夢
侵害了34個人的 快樂 信任這世界 的基本人權
他有什麼資格 到底又是誰賦予他這個資格 向這個世界 爭取所謂他"應有''的人權
而且重點是他真的是一個人嗎
這世界上有些錯誤不是犯錯者改過自新就可以平復的
更直接的說 他犯的是不可彌補的錯誤
他要求這社會給他一次機會
然而誰又能給那34位受害者重新開始的機會呢
而且這法律說實在的也沒資格替那34位受害者''原諒''他阿
不僅僅是過去那34個 誰又能保證他進台大後不會出現第35 36......
而我們也應該依我們的人權有資格說 我 不 相 信 他 吧
於情於理判他死刑都算便宜他了 於法難道就真的那麼難決定嗎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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