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避孕藥
口服避孕藥是一種人工合成的類似女性荷爾蒙之動情素和黃體素的製劑,按規定服用
幾乎可達百分之百的避孕效果。
合成荷爾蒙的種類很多,但它們的化學構造、作用和效果均相似,只有少許差異。
1960年在美國開始上市的口服避孕藥,所含動情素劑量為1.5mg、黃體素為9.85mg,
往往造成婦女諸多不適之症狀,致無法繼續服用。經過三十年來的改進,目前使用的
口服避孕藥之動情素含量小於0.05mg、黃體素含量小於1mg。劑量的減少,
並不影響避孕效果,卻減輕副作用,增加婦女服用的可接受性。
口服避孕藥因每粒藥丸內成分之不同可分為連續型和混合型,在台灣市面發售的,
即使衛生所供應的也曾有多種廠牌,我們僅就目前衛生所供應的口服避孕藥予以說明。
一、種類和成分:
衛生所供應的口服避孕藥係屬混合型的,由於劑量之不同而有三段式與單段式
之分,但每個週期(即每月份)均為28粒裝。
(一)三段式:即家庭計畫1號口服避孕藥
第1至第6粒共6粒藥丸每粒含黃體素0.05mg、動情素0.03mg,
第7至第11粒共5粒每粒含黃體素0.075mg、動情素0.04mg,
第12至第21粒共10粒每粒含黃體素0.125mg、動情素0.03mg,
另外7粒不具有避孕效果。
此三段式之設計,係配合婦女自然生理週期中卵巢分泌動情素和黃體素
量的多寡,使婦女更能接受。
(二)單段式:即家庭計畫2、3和4號口服避孕藥
此三類口服避孕藥之第1至第21粒共21粒所含之黃體素和動情素之
劑量固定,另外7粒亦為含鐵成份的補血片而未具避孕效果另外7粒
不具避孕效果。
1.家庭計畫2號口服避孕藥:
含黃體素0.15mg、動情素0.03mg。
2.家庭計畫3號口服避孕藥:
含黃體素0.15mg、動情素0.03mg。
3.家庭計畫4號口服避孕藥:
含黃體素0.125mg、動情素0.05mg。
二、避孕原理:
(一)最主要是影響腦下垂體分泌卵泡刺激素與黃體刺激素,致抑制排卵之發生。
(二)使水樣的子宮頸粘液變為較濃稠,阻止精子進入。
(三)使子宮內膜增生不全,不利於受精卵著床。
三、服用法:
(一)一般婦女:
月經來潮的第五天開始服用(有些市售口服避孕藥是自月經來潮當天開始
服用),每天服用1粒,直到第21天共服用21粒,
然後繼續服用7粒含鐵成份之補血片而完成一個週期(即俗稱之一個月份)
之服藥。緊接著服用下一週期之口服避孕藥。
(二)產後婦女:
未哺喂母奶者可於產後三週開始服用,最遲不可超過產後28天。
(三)流產或人工流產婦女:
當晚或兩、三天內儘早開始服用,抑或於流產或人工流產後之
第五天開始服用。
(四)新婚婦女:
結婚前一個月之月經來潮之第五天開始服用,但內分泌失調而引起月經
不規則者則最好不要服用。
四、避孕效果:
(一)若正確服用,效果可達99.9%,而0.1%之所以失敗,往往係因忘記服藥引
起。
(二)每粒藥丸的有效時間為36小時,每天最好同一時間服用,不但不容易忘
記,也可保持血液中一定的濃度,使繼續維持避孕效果。
(三)開始服用的第一週期效果比較差,最好併用其他方法,最常被採用的是保
險套。
五、副作用及處理:
服用後有些人可能會發生某些輕微的、暫時性的副作用。
(一)噁心、嘔吐:
1.避免空腹時服用,亦可併服腸胃藥。
2.服用三週期後應不再發生,否則求醫診治。
(二)點狀出血:
1.於出血期間,每天多服一粒藥丸,直到出血停止;或改服較高
劑量之口服避孕藥。
2.服用三週期後應不再發生,否則求醫診治。
(三)頭暈、頭痛:
1.於睡覺前服用當可改善。
2.服用三週期後應不再發生,否則求醫診治。
(四)體重增加:
經過一段時間的服用,體重即呈固定而不再增加。
(五)月經量減少、月經來潮日數減短:
如果婦女在乎的話,可改服其他廠牌之口服避孕藥,否則可順其自然。
六、服用應注意事項:
(一)口服避孕藥屬類固醇藥物,某些人可能不適合服用,因此服用前必須先經
醫師診察,診斷可以服用及適用那種藥後,開具處方,才可領用。
(二)必須每天服用:
1.每天固定時間(最好晚飯後睡覺前)服用。
2.忘記服藥之處理:
忘記一天,則在第二天想起時立即服用,或在晚上服用2粒,並持續服藥
21 天(亦即仍應服藥一個週期)
2.連續忘記兩天,則連續兩天均服2粒(有時會有少量出血,
但可繼續服用),並持續服藥21天(亦即仍應服藥一個週期),
但本週期內須併用其他方法;若有出血現象,則停止服藥,
至出血第五天開始服用另一週期的藥。
3.連續忘記三天,則會有出血現象,應即停止服藥,將此次出血視同月經來潮,
至出血之第五天開始服另一週期的藥。
3.正確服用之婦女,其月經週期成為28天。
(三)哺餵母奶之婦女最好不要服用,以免影響乳汁之分泌量。
(四)未成年少女而內分泌不正常者不宜服用,以免發生體格發育停滯現象。
(五)於服用含鐵成份之補血片之七天中,會有月經的出血,若無出血,第一次 有此現象可繼續服用下一週期的藥,若連續兩週期無出血現象,則應到婦 產科診治。
(六)若因故須服用其他藥物時,應告訴醫師正在服用口服避孕藥,以免發生藥 物相互干擾。
(七)藥物應放在陰涼、乾燥的地方,以免變質。同時要注意放在小孩拿不到的 地方,以免誤食。
(八)定期健康檢查:
服藥後的第一週期,應請醫師檢查,半年後再次檢查,以後每半年均應
檢查一次。
七、禁忌
婦女自認健康,且經醫師診察確實,應都可以服用,但仍有某些情況可能與
口服避孕藥發生相互影響,因此服用口服避孕藥,還是小心為宜。
(一)絕對禁忌(不可以服用):
有下列情況的婦女不可以服用。
1.懷孕中。
2.不正常的陰道出血。
3.哺喂母奶,但若其他避孕方法均不適用時,只得服用低劑量之口服
避孕藥。
4.年滿34歲以上而且有抽菸習慣。
5.患血栓性栓塞疾病。
6.患腦血管疾病。
7.患冠狀動脈疾病。
8.患肝病或曾患肝病。
9.患乳癌或骨盆腔器官癌症。
(二)相對禁忌(小心服用)
有下列情況之婦女,經由醫師診斷確定可以服用才可服用,
但於服藥期間應小心,若有疑問或情況有所改變時,應當趕快求醫。
1.常自覺沮喪、抑鬱。
2.懷孕期間毛髮脫落或長褐斑。
3.嚴重的頭痛或偏頭痛。
4.皮膚或眼睛發黃。
5.嚴重的胸部疼痛。
6.腿部腫脹或疼痛、靜脈曲張。
7.每天抽菸超過20支。
8.年滿34歲以上。
9.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腎臟病、糖尿病(或家族多人糖尿病)、膽結石
氣喘、癲癇ˋ鐮狀血球性貧血、結核病、子宮肌瘤。
10.曾有肝炎或黃疸病史。
(三)應該停止服用:
服藥當中有下列情況發生或需要時,應即停服:
1.懷孕:
(1)發現懷孕應即停服。
(2)想生孩子時,在預定受胎前三個月停服。
2.月經不規則。
3.血管疾病。
4.癌症。
5.視覺障礙、視神經乳頭水腫、眼球後視神經發炎。
6.黃疸。
7.偏頭痛。
8.計畫一個月內動手術。
八、停藥後之生殖機能:
(一)排卵:
第一週期之排卵可能延後。
(二)月經週期:
第一週期之月經來潮可能延後。
(三)子宮內膜:
第二至第三週期時,可能才完全恢復。
(四)無月經:
1.約有0.2%至2.2%長期服用者會發生此現象,其中之50%於服藥前
月經週期就不正常。
2.可自然恢復,否則需找婦產科醫師治療。
(五)卵巢:
停止服藥後,卵巢功能逐漸恢復。
(六)生殖力:
1.停藥一個月內懷孕率為61%,三個月內92%。
2.早產機率不會增加。
3.嬰兒生產缺陷或早期死亡之情形不會增加。
九、優點:
(一)避孕效果達99.9%。
(二)調整月經週期,使成為28天型。
(三)減輕月經前緊張症狀。
(四)減輕痛經症狀。
(五)有時被用於治療不孕症及子宮內膜異位症。
(六)如欲將月經之來潮提前或延後,亦可服用口服避孕藥調整。
十、可到各地衛生所領用口服避孕藥:
(一)民眾到當地衛生所經醫師診察,開具處方並經護理人員指導後即可領用。
(二)衛生所發給之口服避孕藥僅收成本費。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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