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除非是與未成年男女發生性行為....
不然性交易是沒有罪的....
至於在網路上有可能會被抓.....
應該是公然散佈猥褻圖片或訊息....
如果是私下也是沒罪的....
※ 引述《Souleater (殘缺)》之銘言:
: ※ 引述《guesser (alone)》之銘言:
: : 恩 基本上性交易是無罪的喔 這是我們刑法老師說的 他說性交易的男女雙方是以
: : "證人"的身分出庭 並不是罪犯喔 只是媒體都這樣報導 真正要法律責任的是 "馬夫'
: : 也就是媒介色情的人 請參考刑法第231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另外 報上常常
: : 報導要援交 被警察釣魚抓到的人 是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
: :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
: : 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綜上 援交並不犯法喔 被抓的人是因為在網路上 "散佈 播送 暗示或是促使人為性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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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滴...所以援交並不犯法...
: 之前有個案例是警察釣魚但是雙方是利用網路聊天室的悄悄話功能"私下"
: 談好條件,最後法官判定無罪原因就是因為案例為"私下"之行為而非"公開散佈"
: : 訊息 才被抓的 畢竟雙方你情我願的發生性關係 沒有侵害到別人的法益 當然沒有刑責
: : 以上若有錯誤 歡迎指教...謝~~
: : 附上 法律相關網站資料 http://law.moj.gov.tw/fl1.asp
: : http://www.gender.edu.tw/
: : ps 不過我覺得 援交還是有道德上的問題拉...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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