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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dimax (西斯魔)》之銘言: : 我個人認為 : 援交應該除罪化.. : 賣自己與人何關? : 援交本身這件事..並沒有傷害到其他任何人 : 所有後果也是自己承擔.. : 法律未免也管太多了吧? : 既然通姦都在無罪化中 : 為何要管這個呢? : 就因為援交國家抽不到稅金嗎? 我一直很好奇的是... 性交易算是犯法... 那包養呢? 富商每個月給被包養的女人一筆錢去換取性 不也是性交易嗎? 為什麼計次付費要抓,按月付費就不用抓呢? 到底標準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236.55
BLACKHOLE:月租的比繳貴 218.166.126.76 10/27
eddiehan:沒錯= = 年繳的比記次的貴 210.67.188.155 10/27
mricoil:標準在於...法律是替有錢人量身訂做的 140.112.17.29 10/27
ahhaa:大推這篇 140.112.241.61 10/27
uuuiii:推 218.187.122.96 10/27
doggypoo:因為按月付費對GNP比較有貢獻... 210.64.116.254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