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有人找妳援交
單純是想肉體上滿足
妳會罵它無恥
還是說:不好意思,我現在沒有想買的東西!
而不是去報案這動作嗎??
危害敗壞善良風俗就是觸法
道德觀已經入法你不知道嗎?
這裡只是將道德抽出來柔性勸說
這是一個強調秩序的世界
妳可以不加入
選擇一個沒人管的領土要幹啥就幹啥
我們是一個國家就是像加入一個學校或社團
既然加入就要依他的規矩跟福利
這樣的交易當然是你情我願
我可以給錢
也可以不給錢
單純的行為
但是透過媒介體(網路,廣告)
來告知大家你有需求
已經違反國家的善良風俗法律
這樣就是不可行
當然那男的今天可以找朋友一夜情
也許沒事
也許苦求別人讓他洩欲
但公開的性交易行為
就是觸法
所以大有人在一旁快活的趴妹不用花錢
為所欲為
卻有人沒辦法追只好花錢
警察不多
抓不完
被騙上床的女生也是多的事
抓不完是事實
不想抓也是事實
拼業績是事實
我想一直有人在犯法更是事實
妳的不滿可以想見
只是他是那萬中之一運氣不好
活得守法或許很笨
但是是唯一保命的辦法....
※ 引述《WoonWoon (汪汪)》之銘言:
: ※ 引述《bluebeetle (VW超讚)》之銘言:
: 經朋友同意,轉錄她一篇文章的節錄,我覺得蠻贊同的。
: 是前陣子有個軍官在自家附近燒炭自殺後的文章,
: 因為那是她朋友。
: 所以言詞有點激動,請大家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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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不懂,為什麼性交易算是犯罪?
: 今天他不是性侵犯別人,強迫他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為什麼他有罪?
: 其實,任何性行為都可以把它當作一種交換行為。
: 當行為人立場是夫婦或情侶時,他們交換的,
: 你可以說是溫暖,情感,親密度提昇所產生的安心或更多的契合。
: 那都是一些形而上的交換。
: 如果是砲友,一夜情,交換的是彼此生理上需求的滿足。
: 那也是交換。
: 那為什麼交換的東西具體化為金錢時,卻變成是犯罪?
: 兩方也是你情我願啊,一方需要的是金錢,另一方需要的是肉體的滿足,
: 兩方達成了共識,因而產生交換動作,為什麼不行?
: 當然,我自己本身並不認同靠肉體賺取金錢這種行為模式。
: 但那是我自己的原則問題。
: 今天你不能用仁義道德這種東西來定一個人的罪!
: 那照這樣的話,
: 世界上每一個人或多或少都得在警局裡留下一個以上的記錄了。
: 法律是靠常理跟道德這種東西來制定的嗎?尤其是刑法?
: 每個人的原則跟道德觀念明明就會有差別,
: 憑什麼以你所假定的多數人原則作為依據標準?
: 而且你又是怎麼知道那是真正多數人所想的?
: 我知道這個世界是現實的,
: 今天如果你就是主事者,或熟悉這方面的人,或是有錢人,當權者,
: 你就是有辦法幫自己開脫。
: 這很無奈而且也沒有討論的價值,因為沒意義,這情況不可能改!
: 但是,今天的問題是,這罪名跟法律本身就有問題!
: 兩個人性交易,干其他人屁事?
: 今天兩邊都沒有家室,沒有伴侶,或他另一半男女朋友不介意,
: 其他人吵個鬼啊?
: 他們這樣做,你能跟我說,這種行為真的造成誰的傷害了嗎?
: 莫名其妙,怎麼想都想不通...
: 人有控制自己身體的自由,那性交易犯法不是跟憲法相牴觸嗎?
: 而且你還有設公娼咧,這又是怎樣?自己打自己嘴巴嗎?
: 不要跟我說傷害善良社會風俗這種事,
: 就像前面說的,那是每個人的道德標準。
: 你又敢說你認識的人裡面沒人買過春嗎?或是你從來沒聽過嗎?
: 這件事情每天都在社會裡上演,發生多少啊,
: 還不都是你們弄的好像很有爆出來的價值,
: 不然有誰大喇喇的昭告天下他做了什麼嗎?
: 想要教好小孩子,那就自己以身作則,跟他溝通好觀念。
: 要不然就算你把全天下買春的管道都消滅了,
: 他還是可以從網路跟自己家裡大人藏的A片學會錯的價值觀!
: 你要怎麼?砸了你家的電腦跟電視,不准他出門嗎?
: 這樣最好是他就會非常清純!
: 重點是今天兩方同意發生的行為,也沒有傷害到任何人,
: 也沒有其中任何一方是未成年,算個屁罪!
: 一條生命就這樣沒了。
: 想清楚你在衝業績的時候,你的背後背了多少條債等你下輩子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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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喀啊!我喀囉~ 有種你就喀~我喀囉~
喀~~我喀~~~~ㄟ...我才沒那麼笨!
(咕咚..)你.....哈哈哈哈~
(吃了我們家當歸,川芎,蜂蜜,琵琶所調制的含笑半步顛的朋友,
會經脈盡斷嘴角含笑而死,實在是居家殺人旅行的必備良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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