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研究通姦罪的時候
姦字是指男女間性器接合
所以雖然第十條有特別定義性交
但是卻無法完全適用239通姦罪
所以有丈夫和別的男人同性相姦而不構成通姦罪的案例
但按照第十條肛交也算
所以按照個人的推論,狹義的性交應該專指男女之間的性器接合
不過性學和刑法對於性交的定義應該是有所不同的
性行為本身就是很深奧的事
抽象的定義應該會比實質上的行為來的簡單
不過還是要謝謝特別指出第十條作參考的作者
P.S 性的英文有分sex and gender sex特指男女間性徵.性別...之關係
gender指性屬,含有文化環境意涵
性行為 sexaul behavior 所以如果在講性行為時,通常不是指gender
因為在洗性器官的同時,通常不會伴有特別的意思
只是單純的洗澡這樣的文化意涵
除非邊洗澡邊性幻想,才會變成sexual behavior
無論如何,這是個人的小小想法提供大家參考
※ 編輯: ieoieo 來自: 218.167.53.240 (07/18 21:18)